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工会 > 正文

春节假期红包不能冲抵加班费 福州加班7天最低可拿821元

www.fjnet.cn 2013-02-11 10:14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春节假期红包不能冲抵加班费

如加班7天,最低可拿821元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2月11日讯(记者 李思玲) 春节假期,不少市民仍然坚守在工作岗位上。记者了解到,一些用人单位存在用“春节红包”冲抵加班费的行为。律师表示,“红包”是福利,不能冲抵加班费。

前日,福州市民王女士拨打本报热线询问,春节加班费该如何计算。她告诉记者,她在一家餐厅工作,每年的除夕到大年初二都要上班,今年也不例外,但从未见过3倍工资。不过,每年正月初一,饭店都会发200元红包。王女士很疑惑,红包是否就是加班费?

记者就这一问题咨询了福州万和律师事务所的洪律师。他表示,红包是对员工的奖励,是一种福利,加班费是对劳动者放弃法定假日休息的一种补偿,红包不能冲抵加班费。

今年春节假期,2月9日至11日三天,为国家法定节假日。据洪律师介绍,用人单位如果安排员工在这三天加班,应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报酬的300%的标准支付加班费,且不得安排调休。2月12日到15日为休息日,用人单位应安排补休,如果无法补休,则需要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报酬的200%的标准支付加班费。

根据规定,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天),加班工资应按照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计算基数,基数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目前,福州市区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为1050元/月。按此标准计算,日工资最低约为48.3元。这样算来,除夕至年初二,这三天如果加班,每天的加班工资至少为144.9元(48.3×300%);如果是年初三至初六这后四天加班,每天至少为96.6元(48.3×200%)。如果7天全部加班,那么至少可拿到821.1元。此外,对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加班工资问题,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 责任编辑:陈晓青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无法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