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要求新建住宅装修到位 触“生态红线”最高罚50万
2013-12-26 11:25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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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生态文明建设条例(草案)》,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等拟设“生态红线” 鹭岛空气清新,风光旖旎。(资料图/本报记者 姚凡 摄) 在昨日开始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一批涉及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商事登记制度改革、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建设及停车场管理、大型活动安全管理等领域的法规案提请审议,修改看点值得关注。 本报记者 王元晖 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重要滨海湿地、部分无居民海岛,空气清新,风光旖旎。未来在这里,与生态保护、改善无关的项目,都可能被拦截在“生态红线”之外。昨天上午,市政府提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草案)》,“生态红线”无疑是其中一个异常亮眼的词汇。 >> 城乡规划须先看清“生态红线” 《条例(草案)》显示,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洪水调蓄区、维护生态系统完整性的生态廊道和绿地等重要生态功能区,海拔50米以上的山地或林地、水陆交界生态脆弱带等生态敏感区或脆弱区,自然保护区、评估认定需要保护的无居民海岛等生物多样性保护区,海洋保护区、重要滨海湿地、重要河口、重要砂质岸线区域等,应当纳入“生态红线”范围。 触及“生态红线”,最高可能吃到50万元的罚单。据了解,在红线范围内从事与生态保护、改善无关的项目开发,以及其他可能损害生态环境的活动,在《条例(草案)》中都已被界定为“违规活动”,相关部门可对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按照《条例(草案)》,今后,我市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功能区划和环境功能区划等,都要“拿放大镜”看清楚“生态红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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