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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港区八举措和千份《通告》助力节日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安全

2014-01-16 16:41   来源:省安监局  责任编辑:康金山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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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泉港区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禁止在全区易燃易爆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等重点防火区内及周边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并印制了1200份《泉港区人民政府关于严禁在化工企业及易燃易爆场所周边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及在泉港电视台滚动播报,此举对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预防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确保全区各重点区域的生产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起到有效的推动作用。

一是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在做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同时,积极做好安全保卫和宣传教育工作。

二是各镇(街道)、村(居)在各小区宣传栏和人员密集场所张挂《通知》,并利用录音广播定时进行播报。

三是各烟花爆竹批发、经营网点在店内醒目的位置张贴《通告》,并告知购买烟花爆竹的群众相关注意事项和要求。

四是组织对加油站、燃气站、危化品仓库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等重点防火进行安全检查,督促其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加强安全警示标志的督促检查、强化危险源的排查和监控。

五是督促督促各单位在危险场所及周边一定范围内设立醒目的“安全防护距离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在重点部位张贴“禁火禁放”安全警示标志,并张贴《通告》。

六是督促企业制订严密的危险源控制工作方案和处置预案,明确每个危险源、禁放区域的责任人和控制措施,对危险源(场所)采取“点对点定责任,人盯人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实行“一对一”现场24小时守护。

七是要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在节前开展一次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一次消防宣传、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及一次防火检查活动,及时制止妨碍公共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及破坏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提高单位、人员自防自救能力。

八是及时公布举报电话,要求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的要求,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并组织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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