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办调研组到上杭县和长乐市调研安全发展示范试点县(市、区)建设工作
2014-03-31 17:06 来源:省安监局 责任编辑:康金山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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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日至28日,省安监局副巡视员张春华同志带领调研组到上杭县和长乐市调研安全发展示范试点县(市、区)建设工作。调研中,张春华同志对两地扎实推进创建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特别是两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工作领导机构,上杭县建立了“安办协调、部门配合、基层支撑”的创建工作格局,长乐市对创建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并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他勉励长乐市和上杭县政府安办多向党政主要领导汇报,多与相关部门沟通,大胆实践和创建,为全省安全发展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创造可供推广的典型经验,并对下阶段工作提出四方面的建议:一是进一步凝聚共识。要充分发挥舆论对创建工作的宣传引导作用,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进一步动员和调动政府、部门、企业以及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形成推进创建工作的整体合力。二是进一步落实责任。健全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明确职责分工,强化绩效考核,在企业、村(居、社区)、工贸园区、乡镇(街道)等各个层面,以安全生产标准化、村(居)安全管理、安全园区、安全社区建设等为抓手,在各个行业领域、各个区域全方位推动安全发展战略的实施,并采用信息技术等现代科技手段提升安全生产管理的整体水平。三是创新工作方式方法。要把创建工作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紧密结合,融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融入生态省和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大局,与解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服务群众与教育群众相结合,进一步汇民力、集民智,大胆闯、大胆试,探索推动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新路子、新机制、新模式,使群众在参与过程中受到教育,在创建过程中得到实惠。四是进一步完善评估标准。省安办将组织修订《福建省安全发展示范试点县(市、区)考核评估标准(试行)》,将新形势下党和国家对安全生产的新要求及时纳入评估标准,并充分吸收各试点单位在创建工作实践中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同时,要求福州市、龙岩市政府安办要加强指导、扶持,帮助长乐市、上杭县开展安全发展示范试点县(市、区)创建工作。(监管四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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