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平潭片区
关于公开招聘聘任制公务员的公告
2015-06-05 12:56:57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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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平潭片区对中高层次人才的需求,经国家公务员局和省公务员局批准,我区作为全国聘任制公务员试点单位,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任制公务员1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平潭片区管理委员会综合事务协调办公室高级主管3名。 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高级主管3名。 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建设局高级主管3名。 平潭综合实验区规划局副总规划师2名。 岚城片区管理局区域规划师1名。 澳前片区管理局工程造价管理高级主管1名。 金井湾片区管理局工程管理高级主管1名。 详细职位条件,见《平潭综合实验区2015年聘任制公务员招聘简章》(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1970年5月24日以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备拟聘任职位所需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详见《平潭综合实验区2015年聘任制公务员招聘简章》(附件1)。 6.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必须在2015年5月24日前取得或已通过考试,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须在面试前资格复核时,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以上与工作经历、辞退、现役等有关的资格条件,均以2015年5月24日为截止时间,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招聘职位的报考人数原则上应达到招考人数的3倍及以上,个别职位如未达到该比例的,经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会议研究同意后,亦可开考。不予开考的职位将由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统一公布在中国平潭网站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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