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印发《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文件,明确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规范,划定基本底线。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准则有哪些?深化师德师风建设,这些地方和高校有啥实招?随教育小微一起看↓↓↓ “明确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规范十项准则要遵守” “深化师德师风建设这些地方和高校有实招” 01 黑龙江省:出台研究生导师“十不准”原则 黑龙江省学位委员会和省教育厅近日联合出台《黑龙江省关于加强新时代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研究生导师“十不准”原则。 “十不准”原则分别是—— 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发表不当言论行为(包括微博、微信、网络等); 违反研究生招生政策,谋取个人私利; 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 违规收受现金、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 不当占有研究生应得津贴; 不按时审阅学术学位论文和反馈意见并产生不良影响; 在论文评审、答辩等人才培养环节,违规收取费用;在学位论文抽检方面出现“存在问题”论文; 在培养环节的鉴定、评审意见不认真、不严肃,违规让他人代签并产生不良影响; 强迫研究生处理个人或家庭事务并产生不良影响; 不积极、主动、认真指导学生,没有尽到导师应尽的职责,受到学生投诉并得到核实。 对出现以上不认真履行导师职责导致所指导的研究生发生学术不端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采取通报、约谈、减招、限招、停招、取消导师资格等处理措施,对存在师德师风问题的导师,实行一票否决。 02 北京大学:编制《北京大学教师手册》,让每位教师“读得全面,学得透彻” 北京大学率先在全国高校中成立党委教师工作部,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和师德师风建设。 先后出台《教师行为规范》《教师违规违纪调查处理办法》《师德教育实施办法》《师德“一票否决”实施细则》等系列规章制度,对教师的基本行为准则、职业操守、师德教育、师德考核作出具体规范要求。 通过编制《北京大学教师手册》,汇集和说明教师职业活动的制度规则,帮助教师掌握在教学、科研及社会服务中遵循的教师行为规范、师德师风等要求,切实做到每位教师对学校《教师手册》“读得全面,学得透彻,用得精准”。 建立了教师职业道德和纪律委员会及其调查处理机制。用制度和规范引导教师教育教学行为,依照制度文件对教师违规违纪行为进行警示和惩处,严格执行师德“一票否决”。 03 中国人民大学:把师德考评作为首要标准贯穿始终 中国人民大学出台《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试行)》和《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实施办法(试行)》等制度规范,详细规定了师德师风建设的原则、主体、程序、负面清单以及处理方式,列举了教师禁行行为和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的情形。 建立师德考核评估机制,设立师德师风评估环节,把师德考评作为首要标准贯穿始终,对有违师德的行为零容忍。 04 厦门大学:建立师德档案制度 厦门大学修订《关于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制定《教师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考评实施细则(暂行)》等制度文件,健全师德建设和考评制度。 规范教师职业行为,建立师德档案制度,将师德考核结果及因违反师德行为而受到处分的结果存入个人档案。 突出研究生导师师德标准,制定《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和确认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确认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在导师资格遴选、招生资格审核、导师组建设等工作中,对导师师德师风、履行岗位职责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 05 重庆大学:构建多方参与的师德监督体系 重庆大学突出对新入职教师的思想政治状况审查。在教学督导、人才引进、岗位聘任、职称评审等环节建立考核协同联动机制,分析制定师德考核标准。 把思想政治表现和课堂教学质量作为教师考核的首要标准,将考核结果存入教师档案。开展师德典型选树和表彰活动,将师德表现作为评奖评优的首要条件。 健全信访申诉、校长信箱、法律事务受理机制,及时掌握师德信息动态。 加大督查督办力度,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师德监督体系。 06 南京农业大学:对师德问题有诉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 南京农业大学成立校师德建设与监督委员会、教师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学校师德建设总体规划,打造校、院、系三级联动的工作格局。 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文件,对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出具体要求。 在“长江学者”等各级各类人才申报工作中,开展师德考察,通过档案审核、个别谈话、二级党组织鉴定等方式,全面了解候选人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情况。 设立师德师风投诉举报平台,开通电子邮箱、微信举报平台和线下投诉信箱,及时掌握师德信息动态,对师德问题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 “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违反师德行为将这样处理” 《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提出,对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实行“一票否决”。高校教师出现违反师德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或处分。 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其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干部选任、申报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等方面的资格。担任研究生导师的,还应采取限制招生名额、停止招生资格直至取消导师资格的处理。以上取消相关资格处理的执行期限不得少于24个月。 情节较重应当给予处分的,还应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需要解除聘用合同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应当依据《教师资格条例》报请主管教育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是中共党员的,同时给予党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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