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1月21日电 题:治理城市“犬患”还需形成文明共识 新华社记者许茹、汪磊、周闻韬 不按相关规定栓犬绳、犬只伤人等养犬引发的矛盾近年来屡见不鲜。记者在成都、贵阳、重庆等地采访发现,各地出台的“限制令”或“规范令”普遍沦为“一纸空文”。治理城市“犬患”,仍需制定规范大多数、管住极少数的细化规则,更需形成文明共识。 养犬引发的矛盾不再是“新闻” 今年8月,成都一只未使用犬绳牵引的德国牧羊犬在小区内将一男孩扑倒并咬伤,致男孩Ⅲ级犬伤。记者从属地公安局了解到,涉事的德牧被强制移交收容中心,犬只主人违规养犬的行为也被互联网标明,根据相关规定,其在未来5年内不得申办养犬登记。 记者在成都、贵阳、重庆等地采访时发现,由不文明养犬引发的“犬患”如今已不再是“新闻”。相关数据显示,今年前10个月,全国共发生犬只伤人案件约8000起。 记者登录重庆市人民政府网上公开信箱,11月的前20天内,关于不文明养犬的投诉共有10余件。投诉普遍聚焦小区、商圈等公共场所犬只散养乱象,认为管理缺失极易引发“犬伤人”事件,形成社会问题,呼吁有关部门加强犬只管理。 重庆南岸区某小区的一名住户告诉记者,自己所在小区近期犬只咬伤小孩的情况时有发生,加剧了邻居间养犬户和非养犬户的矛盾。“尽管物业管理部门张贴了文明养犬的倡议信,但收效甚微,养犬户出门遛犬照样不栓绳索。”他说,今年10月31日晚,小区内一名小女孩在儿童娱乐滑梯旁玩耍时,就曾被其他业主饲养的犬只咬伤。 “小区绿化带、过道经常能看见犬便,不小心踩到很影响心情;遛犬不拴绳,犬只扑人、吠人、扰人情况时有发生;此外,由车子碾到犬只、犬只电梯惊人等引发的口角、矛盾逐年增多。”贵阳天誉城居委会主任李淮这样总结不文明养犬所带来的管理困扰。 “限制令”为何禁不住“犬患” 11月16日,成都公安机关启动成都市限养区范围内禁养犬只的收容处置工作。这是2010年《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施行后,对禁养犬只“逗硬”(四川方言,意味“动真格”)处理。记者发现,虽然成都、贵阳、重庆已出台相关管理条例多年,但管理工作仍然存在落地难、收容场所有限等诸多难题,使得管理办法管不住“犬患”。 《贵阳市城镇养犬规定》至今已施行13年,其中明确要求“携犬出户采取栓犬绳等防伤人的措施”“制止犬吠干扰他人”等。但是,日前记者在贵阳云山小区仍然看到,有的宠物犬有主人牵着,有的则在小区到处乱窜。云山居委会副主任胡昆说,现在小区有住户5742户,大约三分之一的住户饲养宠物。“其中不乏一些不文明行为,你当场提醒他,人家不理会你就走了。对此,我们没有执法权,除了劝导也没办法。”胡昆说。 据重庆市公安部门介绍,关于犬只管理相关规定的严格落实还需加速。近年来,重庆市开展了大量犬只管理日常工作,但由于现行《重庆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没有禁养、限养犬只的具体规定,加之区县缺乏收容留检场所及配套服务机构,养犬管理工作还存在诸多瓶颈,亟待制度完善和有力执行。 记者在成都采访时发现,虽然目前已启动禁养犬只收容处置工作,但犬只收容等配套设施无法满足现阶段犬只管理的新要求。成都流浪动物救助基地之一的四川启明小动物保护中心负责人表示,目前中心的收容数量已经超过2000只,暂时无法接收更多的禁养犬只。 “文明养犬”尚需养犬人的文明共识 管理部门、基层工作人员以及市民普遍认为,治理城市“犬患”一方面需制定可落地的法律法规,防止监管变成“一纸空文”;更重要的是要形成全社会,尤其是养犬人的文明共识,将“文明养犬”落到行动上。 多位受访的重庆市民建议,有关部门应根据不文明养犬的新行为对养犬类规范进行及时调整,细化实施细则,同时要督促实施,遏制恶犬伤人及不文明行为。 此外,街道办、社区和物业部门可以联合行动,加强对各自管辖区内犬只的日常管理。同时,卫生部门和宠物医院还可以探索设立专门的宠物犬繁育基地,防止出现宠物犬泛滥,或被弃养的现象。 贵阳市云山小区的老住户赵相阳说:“我不反对养犬,但一定要文明养,相关的法律法规要细化落实,规范大多数,管住极少数。” 更重要的是,养犬人要捍卫饲养的权利,就需履行保障公众生活不受损害的义务。主动遵守各项法律法规,收敛“任性”行为,让“文明养犬”逐步成为行动自觉和社会共识。 |
相关阅读:
- [ 11-17]杭州城管:虐狗打狗是谣传 治理处罚重点是人不是犬
- [ 11-16]规定难落实 执法遇“两难”——不文明养犬现象何时休?
- [ 11-15]成都:16日起全面清理限养区禁养犬 包括土狗
- [ 09-17]宠物犬伤人事件频发生 不文明养犬现象何时终结?
- [ 09-17]剖析养犬纠纷焦点问题 建立有效机制强化养犬管理
- [ 06-21]流浪犬管理:养犬人弃养、乱咬人难防、收容站饱和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