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首页 > 正文

税务总局再取消20项税务证明事项

2019-01-01 13:01:40 郁琼源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林瑶   我来说两句

新华社北京12月31日电(记者 郁琼源)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取消20项税务证明事项的公告,决定取消20项税务证明事项,涉及168项具体办税事项,切实精简企业和个人办税需提供的有关证明。

据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负责人介绍,此次取消20项税务证明事项,展现了税务部门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心。

从涉税领域来看,取消的20项税务证明事项涉及税款征收1项、税收优惠19项。

公告明确,税款征收类取消了“不可抗力的事故证明”,纳税人因不可抗力需要延期缴纳税款的,不再需要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遭遇不可抗力的事故证明,改为在申请延期缴纳税款书面报告中对不可抗力情况进行说明并承诺属实,税务机关事后根据需要进行抽查。

取消涉及税收优惠类的19项证明,涵盖了167个具体办税事项,包括35个办税事项所需的“单位性质证明”、91个办税事项所需的“房屋、土地权属证明”、9个办税事项所需的“土地用途证明”、5个办税事项所需的“个人身份证明”,以及其他27个办税事项所需的产品合格证明、中介机构专项报告等。

取消的20项税务证明事项中,5项属于原本需要纳税人专门另行找第三方出具的证明,其余15项是纳税人自有的法定证照等基本资料。

公告明确:部分事项改为通过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或内部核查替代,比如工商营业执照、参加社会保险证明等,部分事项改为行政相对人在申报表中直接填写有关信息,部分事项改为行政相对人自行留存有关法定证照以备税务机关事后核查,比如残疾人证明、单位性质证明、房屋、土地权属证明等。

公告强调,各级税务机关应及时修改涉及取消事项的相关规定、表证单书和征管流程,明确事中事后监管要求,为市场主体公平竞争提供良好的税收环境。

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司长饶立新表示:“税务机关将积极采取风险管理、大数据管理等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事后核查可采取抽查、必要时委托第三方检测等方式,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