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检察机关送上一大波“司法福利”
2019-02-16 17:57:34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
“我国民营经济只能壮大、不能弱化,不仅不能‘离场’,而且要走向更加广阔的舞台。”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同场合频繁“力挺”民营经济,特别强调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营商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权益,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继续发展壮大。 2018年,护航民营企业发展,检察机关尽显履职担当,不断向民营企业提供优质的“检察方案”,对接民营企业的司法需求,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精准司法, 提振企业发展信心 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是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保证。 2018年,各级检察机关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惩欺行霸市、强买强卖、侵害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犯罪行为,以及侵害民营经济投资者、管理者和从业人员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犯罪行为,有力提升了民营企业家的安全感。 检察机关依法规范、理性平和办案是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记者注意到,近年来,最高检对服务和保障民营企业发展高度重视,先后制定多个指导意见,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严格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注重改进办案方式方法,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2018年11月,最高检根据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归纳发布了规范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的11个执法司法标准,成为指导各级检察机关办理涉企案件的“蓝宝书”。 “需要对涉案财物予以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为民营企业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对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民营企业家,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防止‘入罪即诉’‘一诉了之’”……2018年11月30日,四川省检察院落实最高检部署要求,印发了《新时代四川省检察机关依法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回应了民营企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难点痛点,得到民营企业家的广泛赞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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