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改,改成什么样?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主任解读深化监察体制改革
2019-03-14 18:39:47 来源:永康市纪委市监委网站 责任编辑:陈玮 陈玮 |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事关全局、影响深远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是新时代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大战略举措。只有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深悟透,才能搞清为什么改,怎么改,改成什么样,才能在新起点上继续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 深刻领会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 坚持和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根本目的。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党和国家事业不断发展的“定海神针”。党管干部是坚持党的领导的必然要求和具体体现,是根本的政治原则,各级党组织既要选拔任用干部,更要管理监督干部。坚持和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是落实党管干部原则的重要举措。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就是要整合行政监察部门、预防腐败机构和检察机关反腐败相关职责,重新组建与纪委合署办公的监察委员会,作为专门反腐败工作机构,通过组织和制度创新,把反腐败斗争的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党的手里,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保证党中央大政方针贯彻落实,维护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探索党长期执政条件下强化自我监督的有效途径。我们党全面领导、长期执政,面临的最大挑战是权力能否得到有效监督、能否防止领导干部受到腐蚀。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总结党内监督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制定了党内监督条例,确立了党内监督全覆盖的格局。在强化党内监督的同时,党中央作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重大决策部署,这是立足中国国情、扎根中国文化,对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的创新,实现了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全覆盖,旨在探索出一条党长期执政条件下强化自我监督、实现自我净化的有效路径,不断坚定“四个自信”。通过纪委监委合署办公,形成对全体党员和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督全覆盖的体制机制,让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同向发力、优势互补,推动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不断深化标本兼治,永葆党的先进性纯洁性,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其权力都由党和人民赋予,都要受党和人民监督。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前,行政监察主要限于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监察范围过窄,存在监督空白;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检察机关在查处职务犯罪中,存在着力量分散、职责交叉、职能重叠等问题。党中央坚持使命引领和问题导向相结合,坚持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相统一,坚持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相一致,在宪法修正案中确立监察委员会作为国家机构的法律地位,同时制定监察法,补上了反腐败国家专责机关和反腐败国家立法不完备的短板。依法将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纳入监察范围;赋予监察机关必要的调查权限和手段,强调运用这些手段必须经过非常严格的审批,用留置取代“两规”,解决了长期想破解而未破解的法治难题;创制政务处分,弥补了纪、法中间的空白地带,既调查职务犯罪行为,又查处职务违法行为;规范工作流程,形成监察委员会调查、检察院起诉、法院审判的体制机制,使各环节相互衔接相互制衡,进一步提升反腐败斗争法治化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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