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内 > 正文

外汇局发布新规 促进跨境投融资便利化

2019-03-19 15:31:47 刘开雄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周冬 周冬  

新华社北京3月18日电(记者刘开雄)记者18日从国家外汇管理局获悉,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正式发布《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进一步深化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改革,持续推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自由化便利化。

据外汇局方面介绍,为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服务实体经济,该局对2015年发布的《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进行修订,并形成此次新规。

新规简化外债和境外放款登记管理,对跨境资金集中运营项下的外债和境外放款实行“一次性登记”;允许跨国公司备案后直接开展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便利化改革试点,在相关资金结汇和支付使用时,无需事前逐笔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跨国公司主办企业以国内资金主账户为主办理跨境资金集中运营各项业务,国内资金主账户为多币种(含人民币)账户,账户币种和数量均无限制。

新规取消合作银行不超过3家的限制,取消企业在备案前“应明确外债、境外放款集中额度在各家开户银行的具体分配”限制;取消手工报表,通过电子化手段及时采集相关数据。

此外,政策显示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包括对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实施宏观审慎管理,加强统计监测,通过风险评估、非现场监测与现场核查检查等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更多>>新闻图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