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评论员:莫让“996工作制”成了职场明规则
2019-04-07 14:51:47 来源:光明网 责任编辑:陈玮 陈玮 |
若干年前,劳动者权益保护大抵是为民工兄弟讨薪;若干年后,劳工权益保护的最大议题恐怕已然延伸拓展至“高大上”的互联网从业领域。中国社科院的一项调查显示,2017年中国人每天平均休闲时间仅为2.27小时,美国、德国等国家国民每天平均休闲时间是中国人的两倍以上。无论是从劳动力红利终结的现实阶段来看,抑或是从健康中国战略的性价比来说,哪怕是关照“2018年全国结婚率仅有7.2‰、为2013年以来最低值”的柴米油盐小日子,关注过劳加班的年轻人,毫不夸张地说,就是关切国计民生,就是关切社会的未来。 不过,“996工作制”之所以转相染易,说到底,无非是两个症结:一是法律责任的缺位。举证难、认定难、违法成本低,这是过劳加班难以禁绝的根源。比如《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7种工伤不包含“过劳死”,只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现实呢,这与“过劳死”之种种难以吻合。事实上的“过劳无责”令过劳加班肆无忌惮。二是文化价值的错位。拼搏与奋斗固然是时代热词,但是,人终究不是劳作的机器(何况机器还有维保需求),从人的可持续发展来看,“悠着点儿”“慢生活”亦是张弛有度的题中之意。更重要的是,自觉拼搏与压榨加班是两码事——前者指向个体自由选择,后者指向群体强制遵从。即便是一个初创公司,“苦情发展”并非是社会文明的取向。 眼下而言,不让“996工作制”成为职场明规则,除了工时协商机制等高阶要求之外,最迫切的,恐怕还是企业层面的劳动定额和法律层面的过劳立法。总之,人不是定好闹钟的机器,享受生活与享受工作,是须有体制机制保障的美好生活刚需。 (转载请注明来源“光明网”,作者“光明网评论员”)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