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内 > 正文

最高检与团中央联手 推进未成年人社会支持体系建设

2019-04-11 15:30:54 胡玉菡 来源:正义网  责任编辑:周冬 周冬  

“帮助受到犯罪侵害的未成年人尽快走出困境,也要对犯罪未成年人进行教育挽救,促使其走上正途。”4月11日,最高检第九检察厅厅长史卫忠在最高检联合共青团中央举行“汇聚各方力量、护航孩子成长”新闻发布会上,作了上述表述。据了解,此次发布会上,最高检与团中央联合发布十个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工作典型案(事)例,同时公布40个地区作为试点单位,共同推进未成年人社会支持体系建设。

首批40个试点地区名单公布 覆盖31个省级行政区

2018年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共青团中央共同签署了《关于构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合作框架协议》。近期,按照合作框架协议的部署和要求,双方确定了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共青团海淀区委等40个地方开展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试点。

记者梳理发现,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首轮试点的40个单位覆盖全国31个省(区、市),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全国31个省(区、市)至少都有一个试点地区。其中,北京、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广东、重庆均有两个试点地区。

据介绍,全国层面拟开展3个轮次的未检社会支持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每轮试点为期1年。2020年3月,一年试点期满后,最高检、团中央将组织对试点地区的工作成效开展审核评估,并通报评估结果。

“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共青团组织要在资金支持、业务指导、人才培养、完善机制等方面给予保障。”共青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部长王锋表示,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共青团组织要建立信息共享、干部交流、工作会商机制,推动建立跨部门合作机制。

检察机关与团委等多方联动 构筑保护未成年人强大体系

11日,最高检联合共青团中央联合发布十个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工作典型案(事)例。其中提到,7岁男童小尹被父亲的“仇人”当街持刀砍断右手,并以断肢要挟其父向其支付50万元作为赎金。身心遭受巨大创伤的小尹,在广州市检察院与团市委制定的综合救助保护方案下得到了救治。

记者注意到,综合救助保护方案包括四个步骤。首先,未成年人保护公益服务中心指派专职律师,无偿代理案件中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其次,由团组织所属“青年地带”站点服务承接机构启创社工中心提供个案跟进服务,每周家访形成个案介入报告提交检察机关;再次,在团市委的协助下,检察机关委托医院对被害人以及其父母、哥哥进行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疏导程序;最后,检察机关主动启动了国家司法救助程序,创新建立起检察机关、医院及医务社工机构三方合作的模式,确保国家司法救助金全部用在被害人的治疗上。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仅凭检察机关一家之力远远不够,离不开各级党委、政府、社会各界、民间组织支持。”最高检新闻发言人王松苗在发布会上表示,努力体现对罪错未成年人“严管又厚爱、宽容不纵容”的工作思路,只有形成社会治理合力,多方联动,才能构筑起保护未成年人成长的强大网络体系。

“推动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共青团组织深化合作,探索建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的路径和机制。”王锋介绍此次试点工作的目标时表示,要围绕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合法权益司法保护,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内容、流程和标准等,强化部门联动,争取政策保障,整合社会力量,实现未成年人案件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配合衔接。争取通过试点,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

帮教罪错未成年人 最高检将积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法

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工作典型案(事)例中还提到一个案例,“天才少年”小刘为炫耀其电脑技能,非法获取大量公民个人信息。检察机关了解到小刘对网络技术有天分,结合其犯罪情节轻微等情节,依法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又成立帮教小组引导其将天分和技术用于正途。在此期间,小刘协助警方破获一起特大网络传销案,还协助有关部门堵塞网络安全漏洞,由一名“黑客”变成全国著名“白客”。

“检察机关要尽力帮助那些受到犯罪侵害的未成年人尽快走出困境、正常生活,同时也要对犯罪的未成年人进行教育挽救,促使其走上正途,回归社会。”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厅长史卫忠透露,2018年,全国共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6959人,比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开始适用的2013年上升了一倍。 2016年以来,全国共有1869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经检察机关帮教后考上大学。

史卫忠表示,接下来将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推动各级检察机关与共青团组织密切沟通配合,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共同研究探索建设未检社会支持体系的路径和机制,推动试点工作深入开展,实现未成年人案件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无缝衔接。二是注重研究制定社会支持体系相关工作规范,推动专业力量培训培育机制,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三是积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改,争取在该法中对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做出规定。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更多>>新闻图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