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内 > 正文

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的纲领性文件——国务院食品安全办负责人就《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答记者问

2019-05-22 09:39:06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周冬 周冬  

新华社北京5月21日电 题: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的纲领性文件——国务院食品安全办负责人就《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答记者问

新华社记者赵文君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20日公开发布。这是第一个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名义出台的食品安全工作纲领性文件,国务院食品安全办负责人21日就《意见》相关要点答记者问。

问:请介绍一下《意见》出台的背景、过程和重要意义。

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领导下,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组织力量,深入调研,多次召开专家学者、政府部门、企业、协会、基层监管人员以及消费者代表座谈会,开展食品安全战略相关问题研究,梳理重点难点,研究针对性解决方案,充分征求各省(区、市)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意见,反复研究起草并修改形成了《意见》稿。

《意见》是第一个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名义出台的食品安全工作纲领性文件,具有里程碑式重要意义。《意见》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提出了一系列重要政策措施,为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战略提供目标指向和基本遵循,有利于加快建立食品安全领域现代化治理体系,提高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的监管能力,提升食品全链条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切实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问:《意见》在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方面有哪些改革创新措施?

答:《意见》要求简化优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流程,加快制修订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食品污染物、致病性微生物等食品安全通用标准,到2020年农药兽药残留限量指标达到1万项,基本与国际食品法典标准接轨。

《意见》要求健全覆盖从生产加工到流通消费全过程最严格的监管制度,严把产地环境安全关、农业投入品生产使用关、粮食收储质量安全关、食品加工质量安全关、流通销售质量安全关、餐饮服务质量安全关。

《意见》要求推动危害食品安全的制假售假行为“直接入刑”,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落实“处罚到人”要求,对违法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严厉处罚,大幅提高违法成本,实行食品行业从业禁止、终身禁业,对再犯从严从重进行处罚。探索建立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严重失信者名单认定机制,加大对失信人员联合惩戒力度。

问:《意见》提出要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具体作出了哪些部署?

答: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意见》部署了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用5年左右时间,集中力量实施10项行动,以点带面治理“餐桌污染”,力争取得明显成效。

在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提升行动中,在生产企业全面实施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自查报告率要达到100%。支持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兼并重组。力争3年内显著提升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品质、竞争力和美誉度。

在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中,全面开展严厉打击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虚假广告等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查处各种非法销售保健食品行为,打击传销。完善保健食品标准和标签标识管理,做好消费者维权服务工作。

问:《意见》对各地区各部门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提出了哪些要求?下一步如何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

答:《意见》提出,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食品安全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明确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意见》印发后,关键是要抓好贯彻落实,让各项规定和政策措施执行到位、落实到位。按照部署,一是组织制定《意见》任务分工方案,明确各项任务的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抓好贯彻落实。二是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具体措施,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三是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协调机制,加强沟通会商,研究解决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四是严格督查督办,将实施情况纳入对地方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督查考评内容,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更多>>新闻图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