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内 > 正文

多部门:重大自然灾害灾后优先重建住房学校医院等设施

2019-11-27 20:44:48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李雅兰 李雅兰  

中新网11月27日电 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应急管理部等多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做好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要做好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优先恢复重建受灾群众住房和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抓紧恢复基础设施功能,改善城乡居民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

《意见》要求,把保障民生作为恢复重建的基本出发点,优先恢复重建受灾群众住房和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抓紧恢复基础设施功能,改善城乡居民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

《意见》指出,启动救灾Ⅰ级响应的特别重大自然灾害,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灾区所在省份启动恢复重建工作,按程序组建灾后恢复重建指导协调小组。

《意见》指出,灾后恢复重建要做好受损鉴定。对住房及其他建筑物受损程度、抗震性能进行鉴定,按照国家建筑抗震设防标准,指导做好住房及其他建筑物的恢复重建。

《意见》介绍,要严格监督管理,规范使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设立并合理使用省级重建资金。加强对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落实、规划实施、资金和物资管理使用、工程建设、生态环保等方面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网络舆情、来信来访和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专项督查,开展重点项目评议。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更多>>新闻图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