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内 > 正文

法制网评:依宪治国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保证

2019-12-04 12:54:48 莫纪宏 来源:法制网  责任编辑:蔡秀明 蔡秀明  

宪法有着国家根本法和治国安邦总章程这一根本特征,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具有重要作用。

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权威首先表现为宪法是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从宪法的角度来论证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键是要把“依宪治国”的各项制度要求落到实处。2019年10月31日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角度提出了“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的要求。其中,对“依宪治国”价值理念的坚守是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根本法作用的思想基础和理论依据。

“依宪治国”的根本价值要求就是在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过程中要把宪法视为可以约束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行为的法律规范,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一切法律、法规、规章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一切法律、法规和规章赖以产生的依据。因此,宪法对治国理政的重要作用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通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法律、法规和规章,把宪法的各项规定具体化,从而实现宪法的价值主张;二是宪法可以对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的行为起到直接的规范作用,宪法具有直接法律效力。

治国理政涉及到社会生活和国家生活方方面面的关系,要保证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井井有序,必须要建立起健全的法律制度。而要通过法律实现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就必须要尊重和维护作为根本法的宪法权威。国家立法机关在制定法律、法规和规章时要重视立法在制度建设和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才可在实践中有效发挥约束人们行为的作用。

我国业已形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包括了法律、行政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部委规章等在内的法律形式,其中宪法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法律规范,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规范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或不一致,违宪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无效的。宪法在实际生活中对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人们的行为既有直接的法律效力,也有间接的法律效力。不论宪法以何种方式作用于人们的行为,宪法都必须有最高权威,必须得到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的尊重和遵守。由于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所以,宪法对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起到了总揽全局、牵引各方的总抓手作用。为此,宪法可以通过纠正违宪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的违宪行为,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性和尊严。

总之,把宪法作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保证来破解国家治理中的一系列难题,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法治的力量,可以根据依宪治国的价值要求,构建科学和合理的国家治理体系,不断提升治理能力,通过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法治化来最终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更多>>新闻图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