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内 > 正文

两部门:受疫情影响 国家助学贷款借款生可合理延期还款

2020-02-11 14:48:39 王启慧 来源:央广网  责任编辑:李雅兰 李雅兰  

央广网北京2月10日消息(记者王启慧)近日,教育部财务司、财政部科教和文化司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了对受疫情影响的家庭困难学生的资助办法,同时提出,国家助学贷款借款生可合理延期还款。

《通知》要求,积极资助患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重点聚焦疫情严重地区、贫困地区、农村地区、边远地区,重点关注建档立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残疾等特殊困难学生群体。

对受到疫情影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时对其予以资助。在本人或家人感染疫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校后,各校要根据其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在国家资助的基础上,使用学校按事业收入或学费收入一定比例提取的学生资助基金,采取减免学费或临时生活补助等方式,保障他们的正常学习生活。

疫情防控期间,各地各校应考虑疫情期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需求,及时足额发放国家助学金等资助资金。

对于已经毕业且处于还款期的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学生,在疫情防控期间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还本付息的,按《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银保监会 证监会 外汇局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号)精神,可合理延后还款期限。如因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失去还款能力的,要协调经办银行启动救助机制,为其办理代偿应还本息相关手续。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更多>>新闻图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