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内 > 正文

自然资源部:支持疫情防控建设项目先行使用土地

2020-02-11 16:48:28  来源:央视网  责任编辑:李雅兰 李雅兰  

央视网消息:据自然资源部网站消息,11日,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建设项目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现就做好疫情防控应急建设项目用地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支持疫情防控建设项目先行使用土地

对于疫情防控急需使用的土地,可根据需要先行使用;对选址有特殊要求,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视作重大项目允许占用。使用期满不需转为永久性建设用地的,使用结束后恢复原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不再补办用地手续。需要转为永久性建设用地的,待疫情结束后及时完善用地手续。同时,要做好被占地单位和群众的补偿安置。

坚持节约集约用地

科学合理安排用地,坚持节约集约用地。严禁与防控疫情无关的项目搭便车违规用地。

保障疫情防控建设项目用地计划指标

对疫情防控建设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应保尽保,计划指标挂账使用。地方计划指标不足的,疫情结束后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汇总形成项目用地批准清单,由国家统一核销计划指标。

创新工作方式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正常用地审批中,要根据防控疫情需要,通过开展网上联审等,创新工作方式。可采取影像比对等方式,暂时取消永久基本农田占用和补划实地踏勘论证等户外要求。要围绕落实好“六稳”工作部署,抓紧做好交通、能源、水利等重大项目用地组卷报批工作,持续做好用地保障。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更多>>新闻图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