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公安破获特大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2020-03-02 19:55:09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周冬 周冬 |
中新网金华3月2日电(记者 奚金燕 通讯员 潘再阳) 熊掌、穿山甲作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是严禁非法贩卖的,但在利益驱使下,仍有人铤而走险。2日记者获悉,浙江省浦江县公安局侦办了一起“6·20”特大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查获穿山甲活体23只、冰冻穿山甲9只、熊掌4只、穿山甲鳞片3.67公斤等。 事情要从去年说起。2019年6月20日,接群众举报称有人非法买卖穿山甲后,浦江县公安局立即成立专案组展开缜密侦查,一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及制品的团伙逐渐浮出水面,巫某、项某、吴某等一批犯罪嫌疑人及其落脚点也被迅速锁定。民警随即兵分多路,前往广西、衢州、磐安、永康、武义等地,实施统一抓捕。 “我们发现,这里白天紧闭闸门,深夜或清晨才会有摩托车进出,而摩托车进车库不久后必离开……”2019年7月11日清晨6时许,广西省某小区进出行人稀少,在这守候多日的民警有了重大发现:主要嫌疑人巫某驾驶一辆白色越野车,疑似准备进行穿山甲交易。驶入高速一段时间后,巫某在路边接上了早已等候在此的另外两名男子,该两名男子还将许多袋装的、会动的东西搬运至巫某车上。 高速路上翻越栏杆中途上车?凭借经验,民警判断这两名男子肯定有问题。 下午,白色越野车驶入了一个加油站。“行动”,随着总指挥一声令下,民警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冲上前去,将车内的3名男子成功控制,并在该车座位下的特制暗格中,搜出了23只活体穿山甲、一袋鳞片及一本记录重量和金额的销售账本。 经查,巫某等人对自己贩卖穿山甲等保护动物,供认不讳。原来,早在2008年,巫某就曾因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被上海法院判刑7年,2015年刑满释放后其又染上了毒瘾,直到2019年春节才从戒毒所出来。此后,因手头拮据,巫某再次干起了老本行——贩卖“珍稀动物”。 为躲避追查,狡猾的巫某还实行起了人货分离,由驾驶员罗某在广西租一房子作为仓库,待上家项某送货上门时,由罗某和吴某开租来的车去接货,巫某自己则驾驶另一辆车在较远处观察。接货成功后,罗某和吴某会将“货物”装车,然后驾车绕过高速检查站,经由偏僻小路,弃车、提货、爬山,待巫某驾驶的车辆驶入高速到达约定地点后,再一同乘车上路。 “穿山甲,我们叫球,活的叫活球,死掉的叫冻球。一只活的穿山甲,可以卖到1500元一斤,冰冻的价格是1100元至1200元一斤。每卖一只可以获得上万元的利润。”据供述,此行为在该团伙内已经形成了一条相对比较完整产业链,有专门的人员购置大量的野生动物,还有很多下家进行层层分销。 了解情况后,浦江警方再次出击,对衢州、磐安等地的下家吴某、陈某等人实行统一抓捕,再次查获8只冰冻穿山甲,4只熊掌,1只冰冻猫头鹰,一袋重达2.46KG的穿山甲鳞片,剩余的20余名犯罪嫌疑人也成功落网,一个作案范围蔓延至广西、衢州、磐安、永康等地的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及制品的团伙就此被捣毁,23名嫌疑人已被移送起诉。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深挖中。 警方提醒,“非法猎捕、杀害、濒危野生动物罪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量刑是基本一致的:普通行为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此外,《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规定:禁止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这意味着,为食用非法购买“野味”的消费者也将受到法律制裁。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