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大社会革命语境下党的自我革命
2020-03-03 16:40:00 来源:党建网 责任编辑:李雅兰 李雅兰 |
夏静雷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增强忧患意识,不断推进党的自我革命,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要把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场伟大社会革命进行好,我们党必须勇于进行自我革命,把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实践充分证明,中国共产党能够带领人民进行伟大的社会革命,也能够进行伟大的自我革命。 一、研究伟大社会革命的思想溯源,探索其实践历程及其现实依据 伟大社会革命是实现中国全方位、深层次和根本性的社会变革,是涉及社会生活诸方面、社会结构诸要素等诸多领域的根本性变革,深刻影响着我国经济社会、文明理念和社会心理状态。社会革命是执政者基于社会历史背景改变所推行的自上而下的社会变革运动,注重新社会的制度建设与秩序建构,追求人类社会的自由发展和公平正义。 第一,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革命”的理论阐释。事实上,每一次人类文明的发展与进步都是革命性的跃升,都是对社会文明结构的整体性转换和发展,而广义上的社会革命对人类文明发展跃升更具价值。社会革命作为人类文明结构的一种特殊的转换形式,暴力或非暴力等方式均可以突破或提升文明结构形态,关键看革命方式或路径是否适合本国实际国情,能否推动经济发展、社会转型及其重塑。然而,不同国家、地区和民族的文明结构转换及其阶段环节,其社会革命及其过程的结构性要素转换顺序却存在差异。为了实现未来社会革命以及其他更重要得多的目的,无产阶级必须要首先掌握有组织的国家政权,并通过国家政权镇压资产阶级反抗和按照崭新方式组织社会。现代无产阶级政党推进伟大社会革命的目的,就是要消灭资本主义及其他剥削制度,用革命打破旧恶世界、创造崭新社会,最终构建共产主义社会的理想状态。 第二,中国推进社会革命实践脉络的历史梳理。党成立伊始就坚持马列主义的指导思想,99年来都鲜明高举伟大社会革命的旗帜,领导全国各族人民进行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等一系列社会革命。从党诞生到新中国成立前的历时28年历史阶段,党领导人民完成推翻“三座大山”的历史任务,彻底改变了中国的社会性质和人民被奴役被剥削的命运。从新中国成立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的历时29年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阶段,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实现社会主义改造,确立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的独立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到现在的历时42年改革开放阶段,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进行以改革开放为核心的伟大社会革命,实现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从封闭半封闭状态到全方位开放两个转变。 第三,继续推进伟大社会革命实践的现实依据。要正视当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中“美好生活需要”同“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问题,正视中国在体现世界大国担当和改变国际力量对比中的问题与挑战,正视网络信息化和人工智能技术等科学技术革命浪潮。要以高昂革命斗志和顽强革命精神做好伟大斗争准备,积极开展以伟大社会革命为核心内容的党建工作,扎实推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要巩固和加强党长期执政的领导核心地位等建设主线,全面强化和改革创新党的领导方式和治国理政方法,号召全党夺取伟大社会革命和自我革命的伟大胜利。要科学解读中国共产党人和全国各族人民近百年来的探索历程,全面理解和整体把握世界社会主义发展历程的时代问卷,通过革命精神和革命意志来激励党员干部解答好社会革命之问卷。 二、坚持和推进长期执政的自我革命,创新和完善党的领导体制机制 习近平总书记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指出,“在新时代,我们党必须以党的自我革命来推动党领导人民进行的伟大社会革命,把党建设成为始终走在时代前列、人民衷心拥护、勇于自我革命、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朝气蓬勃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这既是我们党领导人民进行伟大社会革命的客观要求,也是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建设和发展的内在需要”。坚持和加强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全面推进党的伟大社会革命,必须要进行党的自我革命。勇于自我革命,从严治党管党,是我们党最鲜明的品格。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自我革命目标和最终目的,主要涉及党的政治、思想、组织、纪律、作风等五个方面,必须毫不动摇地强化党的制度建设和持续推进反腐败斗争。 第一,坚持和推进党建思想深层的自我革命。要强化党员干部思想建设要求基础上的自我革命,坚定党员干部理想信念方面自我革命的战略定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和顺应民心民意的自我革命方向,研究和解决以问题为导向的党内自我革命和伟大社会革命。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并多次强调理想信念的党建要求,强化管党治党的理想引领、思想教化和人格表率,重视党各级组织的内外监督及日常与集中教育相结合。要强化党员干部的历史责任感和使命忧患感,树立党内自我革命的榜样示范作用,不断提高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 第二,坚持和推进党建体制机制的自我革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将“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这一论断写入宪法修正案,以国家根本大法形式突显党领导一切工作的核心地位,强化了党的领导各项制度及其运行机制的法制约束及其重要作用。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委会作为党决策部署的领导核心,由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监察与公检法等各级党组织,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部门贯彻落实,高效实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人民群众的工作安排。各地区各部门党委(党组)要加强向党中央请示报告工作,各方面各级党组织都要自觉向党委负责报告重大工作情况,由各方面各级党委会统一负责和做好自身职权范围内相关工作。 第三,坚持和推进党建领导方式的自我革命。中国共产党拥有现代无产阶级政党的独特领导方式,通过党员的自我革命精神与先锋模范作用推动伟大社会革命,引领全国各族人民群众的社会革命和自我变革。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亟需发挥其自我革命精神,肩负起领导、组织、发动和教育的政党功能,提升推动国家变革与社会改造的领导水平和治理能力。要强化党的民主集中制度和民主协商原则,严肃和规范管党治党的党内政治生活,抓住“关键少数”和管好“绝大多数”。要严格按照党纪国法规定进行科学、民主和依法决策,强化党中央集中领导全局和地方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形成党内主体自上而下共同参与和齐抓共管无空缺的党建局面。 第四,坚持和推进党长期执政的自我革命。要根据党的十九大报告对新时代党建的总体要求,全面强化党建执政能力系统工程的自我革命,纵深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及其自我革命的能力建设。要加强和提升党长期执政的综合实力,强化党凝聚民心的性质宗旨和服务质量。要全面强化和创新发展党在新时代执政能力的建设路径,全面增强和系统总结新时代党执政能力建设的实践经验和历史经验,逐步探索构建党长期执政特色鲜明和有机统一的本领体系。要贯彻落实党中央执政能力建设的最新指示要求,全面提升各级党组织的各方面执政本领,打造政治过硬的坚强核心和骨干队伍,坚持党全面领导人民群众探索现代化强国目标。 三、整体把握和协调推进党的自我革命与伟大社会革命 长久以来,中国共产党都高度重视党的自我革命与伟大社会革命,两者之间的辩证逻辑关系统一于党的自我革命与伟大社会革命的思想与实践中,是党关于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等现代化理论思考与实践探索的必由之路。鉴于党的自我革命与伟大社会革命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如何在一定程度上保持党的自我革命和伟大社会革命之前的高度一致性,亟待整体推进两者在客观与主观、客体与主体、世界与自我等方面的相互统一。 第一,客观与主观是外在与内在的统一。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等伟大社会革命的目标任务及其内在要求,客观要求进行革命、改造、建设和改革等外在的实践变革。中国共产党要始终站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政治立场上,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群众进行伟大的社会革命和自我革命,大力推动全国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以满足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需要。伟大社会革命与党的自我革命要代表人民的利益、诉求和愿望,强调思想先进、意志坚定、革命彻底与共同利益,要符合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和未来社会发展的历史趋势。 第二,客体与主体是具体与历史的统一。从延安整风运动到文革后拨乱反正和真理标准问题大讨论等,都是中国共产党正视问题与挑战进行自我革命的光荣典范,更是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等社会革命的理论先导。新时代的伟大社会革命与党的自我革命面临崭新的任务和要求,党中央强化政治、纪律和反腐败等“5+2”的党建格局和制度体系建设,客观要求中国共产党人必须不断进行党建“5+2”总体布局的自我革命。 第三,世界与自我是目标与动力的统一。从新民主主义革命到三大改造、新中国建设再到改革开放,继续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社会革命,亟需创新党的自我革命与伟大社会革命的对象、方式和途径。面对党执政的四大考验与四大风险,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号召全体党员干部要具备勇于自我革命和自我批判的革命精神,全面反思自我在价值观念、工作作风、反腐监督等方面面临的突出矛盾和现实挑战。 社会革命与自我革命是同时进行的。党的伟大社会革命根据不同时期社会主要矛盾而有所变化,通过党的自我革命锻造坚强领导核心来推动伟大社会革命,而自我革命的历史高度与先进程度又将决定伟大社会革命的实践深度。要不断强化党建伟大工程在“四个伟大”中的决定作用,勇于进行自我革命和始终保持自我革命精神,不断强化党的政治建设理论及其政治保障,抓住“关键少数”的领导力量,增强“绝大多数”的群众基础,夯实全国各级党建的基层组织及其各级组织基础。 综上所述,党的自我革命与伟大社会革命存在辩证的逻辑关系。党的自我革命是实现伟大社会革命内在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伟大社会革命的理论与实践也亟需党的自我革命来推动。新时代伟大的社会革命实践对党的自我革命提出了崭新的时代使命和客观要求,亟需广大党员干部做到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在进行具有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中始终保持自我革命的品格和发扬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 (本文系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强化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的对策与机制研究”(16ADJ006);天津市哲社科规划一般项目“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建设研究”(TJDJ15-05)的阶段性研究成果,作者系天津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天津师范大学基地、天津市高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联盟研究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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