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内 > 正文

中国出口口罩质量有问题?医疗物资被限制出口?权威回应来了

2020-04-06 21:17:05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责任编辑:黄丽红 黄丽红  

今天(5日)下午,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召开新闻发布会,商务部、海关总署等相关负责人就加强医疗物资质量管理、规范市场秩序及医疗物资出口等情况。

出口医疗物资不合格报道未客观反映事实

针对部分国家称从中国购买的口罩等医疗物资出现质量问题的情况,商务部外贸司一级巡视员江帆在发布会上表示,通过多方调查了解,发现有关报道并没有客观反映事实全貌,有些完全归咎于中国产品质量不过关,实际上原因是多方面的。比如中外产品的质量标准不同,还有使用习惯上存在差异,甚至使用者如果操作不当也能引发一些质量问题。比如前一阶段,中国出口荷兰的一批用于个人防护的非医用口罩被分发给了当地的医院使用。她表示,4月3日晚上荷兰卫生大臣发布消息说,中国新到的一批囗罩,质量符合荷兰官方标准,并且已经批准下发。

多部委强调加强出口医疗物资监管 商务部、海关总署相关负责人在发布会上表示,如医疗物资出口中出现质量问题,将依法惩处,决不姑息。

商务部:取得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方可验放

江帆还表示,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药监局于3月31日发布了《关于有序开展医疗物资出口的公告》,要求出口的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等五类产品,必须取得我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符合进口国(地区)的质量标准要求,海关凭药监部门批准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验放。如医疗物资出口中出现质量问题,将认真调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惩处,决不姑息,严控出口质量,规范经营秩序。

市场监管总局:国内企业办理出口认证要关注两点

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企业的防疫产品顺利的进入到欧洲、美国等等的市场提供便利,市场监管总局经过初步的梳理编制出了一份认证信息的指南(一图读懂>>点击),提示企业一定要做到两点:一是要找合法的机构。二是要了解出口目的国市场准入的要求。出口防疫用品的这些企业,部分的产品首先一定要拿到中国在药监系统注册的证书,同时要满足出口国质量的标准的要求。

海关总署:坚决查处防疫商品侵权行为 严厉打击违法者

海关总署综合业务司司长金海介绍说,海关总署成立了专项工作组,坚决查处防疫商品的侵权行为,对于出口伪报瞒报、夹藏夹带、以假充真、不合格冒充合格等违法行为,依法实施严厉打击。同时海关还积极通过12360海关热线等多种渠道,及时解决企业通关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中国没有也不会限制医疗物资出口

在发布会上,商务部、海关总署相关负责人还表示,中国没有也不会限制医疗物资出口。目前,中国已验放出口约38.6亿只口罩,并且已有54个国家和地区以及3个国际组织和中国企业签署了医疗物资商业采购合同。

海关总署:已验放102亿元防疫物资出口

海关总署综合业务司司长金海介绍,从3月1日到4月4日,全国共验放出口主要疫情防控物资价值102亿元,主要包括口罩约38.6亿只,价值77.2亿元,防护服3752万件,价值9.1亿元,红外测温仪241万件,价值3.31亿元,呼吸机1.6万台,价值3.1亿元,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284万盒,护目镜841万副。

商务部:中国已与54个国家和地区等签署采购合同

商务部外贸司一级巡视员江帆强调,中国没有也不会限制医疗物资出口。她说,截止到4月4日,已经有54个国家和地区以及3个国际组织和中国企业签署了医疗物资商业采购合同,另外还有74个国家和10个国际组织正在与中国企业开展商业采购的洽谈。




商务部外贸司一级巡视员 江帆:中国有一句古话,叫滴水知恩当涌泉相报,我们不会忘记在抗击疫情之初,许多国家对我们施以援手,我们愿意在做好国内疫情防控的基础上,为有关国家和地区提供我们力所能及的支持和帮助。因此中国没有,也不会限制医疗物资出口。中国政府一贯高度重视医疗物资质量安全,我们出台公告的目的就是为了严控产品质量,规范出口秩序,更好的发挥医疗物资在全球抗击疫情中的重要作用。这实际上是中国政府支持全球抗击疫情的坚定行动,是发挥负责任大国作用的一种主动的担当。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更多>>新闻图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