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内 > 正文

以法治护航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十三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一年来工作回眸

2020-05-20 12:48:24  来源:光明日报  责任编辑:周冬 周冬  

【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新时代新作为新篇章·迎两会特稿】

“这次疫情暴露出立法方面的问题,主要是法律上仍有空白、弱项、短板,缺乏全覆盖和硬约束、硬条款……需要制定一个专项立法修法工作计划,统筹安排、指导推动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立法修法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4月26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作了关于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立法修法工作有关情况和工作计划的报告。“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五年立法规划、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之外,第一次就某一领域制定专项立法修法工作计划。”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岳仲明表示,报告为依法防控疫情、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体系明确了工作思路和方向。

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引入第三方评估、全国人大机关设立网上信访平台、法工委设立发言人制度……一年来,站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点上,十三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不断开创工作新局面,法治中国脚步更铿锵。

良法善治,护航全面小康

2019年12月4日,第六个国家宪法日。人民大会堂中央大厅聚集着天南海北的游客。上午9时,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6位年轻工作人员来到这里,发手册、播视频,开展志愿讲解活动。看升旗、瞻仰毛主席纪念堂,来到人民大会堂时正好赶上宪法知识志愿讲解,一位陕西游客直呼“不虚此行”;游客队伍里,还有一位来自黑龙江的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没想到来旅游还能听到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工作人员的讲解,倍感亲切。

“法者,治之端也。”制定法律6件,修改法律16件,通过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7件。这是十三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2019年驰而不息推动良法善治交出的立法成绩单。

制定外商投资法,开启新时代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法治新篇章;修改土地管理法,持续为保护农民利益做“加法”;授权国务院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适用有关法律规定、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立法工作为全面深化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法律护航……

健康中国,立法先行。制定疫苗管理法、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修改药品管理法。“严”字当头的“医药三法”,为促进医药卫生事业发展、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增强人民群众健康获得感、推进医药卫生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坚实法治基础。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袁杰感慨,2019年,是医药卫生法治建设的丰收年。

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七十周年之际对部分服刑罪犯予以特赦的决定,昭示法安天下、德润人心的制度自信;对于为新中国建设和发展作出杰出贡献的功勋模范人物作出关于授予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的决定,以国家名义发出向英雄致敬的时代最强音。岳仲明表示,2019年立法工作分量更重、节奏更快、要求更高。在深入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道路上,十三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脚步更加坚定而有力。  

为战疫筑起法治长城

当时光的书页翻到公元2020年,此章此节,惊心动魄,气壮山河。

中国这个拥有14亿人口的发展中大国,正迈入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收官之年。一场席卷全球的新冠肺炎疫情却在春节前后悄然而至。这次疫情,被认为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传播速度最快、感染范围最广、防控难度最大的一次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非常时期,非常挑战。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推迟召开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一日通过两个决定,为疫情大考交上一张厚重的法治答卷。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不遵守政府防疫措施,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一些地方通过设卡拦截、阻断交通隔离疫情,这些做法是否合法?法律如何规范公益慈善捐赠?受疫情影响,合同规定义务难以正常履行,法律对此有何针对性规定……疫情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还积极对疫情防控有关法律问题进行解读,法工委发言人7次“发声”,多位部门负责人从法律角度及时回应相关问题,积极引导疫情防控、复工复产。

此外,根据公共卫生领域新情况新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立法修法工作也在有条不紊展开。

根据专项立法修法工作计划,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生物安全法、动物防疫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国境卫生检疫法、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17部法律将在两年内制定或修改。目前,这个任务清单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后面,已经打上了“对勾”。

中医药法、药品管理法、献血法、精神卫生法、食品安全法、红十字会法、慈善法、公益事业捐赠法等13部健全国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涉及公共卫生、动植物和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疫情防控有关问题的法律,业已提上“适时制定修改”日程。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是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重点,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力以赴做好计划落实工作,在确保立法质量的基础上,加快立法工作进度。

形成监督合力,凸显为民本色

2019年3月25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启动当天,一场座谈会在人民大会堂举行。执法检查组成员与来自中国工程院的6位院士和清华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两位教授围坐一起,对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进行初步“望闻问切”。在执法检查中引入第三方对法律实施情况和效果开展评估,这对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来说尚属首次。此外,专门召开受委托检查的省级人大常委会汇报会、促进法律知识问卷调查常态化、加大暗访和随机抽查的力度……201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呈现诸多新气象。

长江之滨,实地查看防污治污成效几何;戈壁滩上,把脉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症结;走进教室车间,问计就业民生……2019年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围绕中心、贴近民生、突出重点,分赴38省次,对水污染防治法、就业促进法、高等教育法、中小企业促进法、渔业法、可再生能源法进行执法检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专门委员会成员132人次、全国人大代表74人次参加执法检查。

除了执法检查,围绕环保、教育、文化、医疗、减税降费、社会救助、公益诉讼等百姓关注的热点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一府两院”14个专项工作报告,开展3次专题询问,进行7项专题调研。

2019年12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助力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推进社会救助工作情况的报告》时,一份《社会救助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电子报告也提交给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手中。这份“田野调查”报告,是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走访多地,通过走街串户、蹲点调查,把田间地头的第一手鲜活资料直接交到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组成人员手中。对确保脱贫攻坚政策和社会救助之间无缝衔接提供了重要参考。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局副局长张锦铖表示,201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创新方式方法、强化问题导向,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得到进一步增强。

深深扎根群众,让“百姓代言人”更好履职

2019年2月18日,太行山下,鹅毛大雪。全国人大常委会一行人,来到山西省平顺县西沟村,冒雪看望唯一连任十三届的全国人大代表申纪兰,听取意见建议。

人大的作用靠代表、人大的水平看代表、人大的活力在代表。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街道古北市民中心考察时强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要坚持好、巩固好、发展好,畅通民意反映渠道,丰富民主形式。

早在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就确定了几个基层立法联系点试点单位,将基层立法联系点作为科学民主决策的创新形式,倾听“原汁原味的民声”。虹桥街道虹储小区居委会主任朱国萍代表表示,看到老百姓在参与立法的过程中走出了家门、敞开了心门,以“主人翁”的姿态用法治思维来商量和解决问题,朱国萍觉得“当代表越来越有底气了”。

全国各级人大设立代表联络站、代表之家等联系人民群众工作平台22.8万个,邀请322人次全国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邀请31名全国人大代表参加立法座谈会,举办7期1883人次代表学习班……一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一如既往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尽责。目前,已有159位常委会组成人员与440位全国人大代表建立密切联系,不仅通过电话、微信、信函等方式保持经常性联系,还通过实地走访察看,邀请代表谈心谈话,与代表一同参加执法检查、调研等方式,征求代表对相关工作的意见建议。一年来,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基本实现“全见面”“全覆盖”。

2019年6月1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委员长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全国人大代表工作的具体措施》。从“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代表工作的领导”“深化和拓展全国人大常委会同代表的联系”“继续扩大代表对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工作的参与”,到“高质量做好代表议案建议工作”“组织好代表视察、专题调研和考察活动”“加快提高代表工作信息化水平”,35条具体措施得到了人大代表广泛点赞。认真研读“35条具体措施”后,全国人大代表阳海玲不禁感慨:“这不仅是一份措施,更像是一份写给代表们的家书,字里行间流淌着关爱、行动和担当。”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更多>>新闻图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