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内 > 正文

这部法为何多一“典”?民法典起草组成员王利明解读

2020-05-21 15:40:52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孙劲贞  

7编,84章,1260条,创下我国立法纪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即将提请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

民法作为“市民生活的百科全书”,其确立的规则会伴随每个人的一生。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王利明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指出,作为新中国首部以“典”命名的法律,作为民事法律的基础和典范,民法典的颁布实施,将为人民群众实现美好幸福生活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首部以“典”命名的法律草案

目前,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共有250余部,其中一半以上都是民事或涉民事法律。王利明表示,我国的民事法律长期采用单行法立法形式,这使得各个单行法之间难免存在不协调、不一致的问题,法官在司法裁判中也长期面临找法的困难。

民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是市民社会的百科全书。王利明强调,民法典的编纂,并非是对现行法律的简单汇编,而是要立足国情,解决现实问题、回应时代要求,妥善处理单行法律间的冲突,将分散的民事法律规范组成完整的、有逻辑性的体系架构。

“‘典’这个字,有典范、典籍之意。”王利明表示,作为新中国成立以来首部以“典”命名的法律,从其名称就能看出,民法典所规定的是民事法律中最基本的规则。同时,民法典又以“民”命名,这意味着它要充分反映人民的意愿、保障人民的权益、体现人文关怀。

立法从“分步走”到“快车道”

民法典作为社会经济活动的指南和行为规范,关系到每个人生活的方方面面,作为一部伴随人们“从摇篮到坟墓”的法典,其编纂难度可想而知。

王利明介绍,新中国历史上曾多次启动民法典的制定工作,但因种种原因均被搁置。2002年,立法机关决定采取“分步走”的方式,先制定出台《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民事法律,再适时制定民法典。

终于,在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编纂民法典,民法典编纂工作正式进入“快车道”。立法机关决定以“二步走”的方式编纂,先制定《民法总则》,再制定民法典分编。2017年3月,《民法总则》作为民法典的总纲率先出台,使得民法典的制定迈出了实质性、关键性的一步。

民法典各分编的编纂工作也随之启动,各分编草案在与《民法总则》整合后,《民法典(草案)》终于在2019年12月公布,向社会征求意见。在即将召开的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民法典(草案)》将提请审议。

草案共分为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七编及附则,共84章1260条,全文逾10万字。

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

经过改革开放40余年的发展,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已经得到了极大提高,2020年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年。王利明认为,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绝不仅仅是吃饱、穿暖,更希望生活得有尊严,人身、财产安全能得到充分保障。

草案中,详细规定了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责任,解决人们“头顶上的痛”;完善产品责任制度,保障“舌尖上的安全”;为实现住有所居,规定了居住权制度;顺应时代要求,确认网络虚拟财产也受到法律保护……

而身处信息时代,个人信息泄露、网络暴力、网络谣言等情形,对公民的人格权造成了严重威胁和侵害。王利明表示,草案中将人格权单独成编,即意在全面加强对公民人格权的保护,回应时代挑战。

民法典本质上是一部权利法,是保障公民私权的法。王利明认为,法治的核心就在于“规范公权力、保障私权利”,而民法典通过确认私权利、保护私权利,实质上也为公权力的行使划定了标准和界限。同时,民法典还能统一裁判规则,为行政执法、公正司法提供重要的法律依据和准绳,有利于推进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

“民法典的颁布,将把我们带入民事权利保护的新时代。”在草案即将提请审议之际,王利明表示,民法典的颁布实施,将为人民群众实现美好幸福生活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为我国全面依法治国宏伟蓝图的实现奠定坚实的基础。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更多>>新闻图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