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安排疫情常态化下的脱贫攻坚
2020-07-28 11:35:06 来源:光明网-理论频道 责任编辑:李雅兰 |
作者: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研究员 鞠昌华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之年,也是我国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收官之年。年初爆发的新冠肺炎疫情造成数月社会经济活动大面积停摆,目前疫情处于常态化,这给我国全面脱贫攻坚战的任务实施及目标实现带来严峻挑战。 首先,脱贫攻坚工作时序受到疫情冲击。在疫情初期,为严格防控疫情蔓延,部分地区实施“封城”,大面积限制人员流动。大量小区封闭控制,一些帮助贫困边缘人群的民间组织相关工作被迫暂停。一些扶贫干部也因疫情防控要求被征调到其它岗位,无暇顾及扶贫工作。此外,受物流中断影响,扶贫物资也难以得到保障,部分扶贫工作也因此被迫推迟。由于要素流动受阻,产业链上下游复工复产达产进展不一,导致贫困地区的产业扶贫中存在不少堵点和断点,无法正常启动运行。进入疫情常态化之后,由于防控需要,贫困地区产业扶贫开展以及扶贫项目推进仍受到影响。尤其是涉及到施工建设的扶贫工作,如一些地区贫困户危房改造的工作,由于需要协调的人员、物资、各类行政许可程序等较多,进度受到严重影响。 其次,贫困户就业及收入受到疫情冲击。疫情严重期间,相当部分企业不得不停产停工,使得相应行业从就业到收入都受到影响。典型的如旅游业、娱乐业和航空业到现在仍受严重影响,难以复工。其他一些劳动密集型加工业、餐饮业、酒店业,由于防疫要求的限制及风险担忧,同样面临较大生存压力。一些企业因难以承受短期冲击,出现倒闭。产业受损造成行业从业人员的收入下降,甚至失业,尤其是其中民企、小微企业、弹性薪酬制员工、农民工等受损程度更大。受到疫情影响,不但就业市场可容纳劳动力总体严重下降,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时间也整体延后了差不多2个月,有效务工时间显著减少,给提高家庭人均收入带来负面影响。一些国家为了限制疫情传播,对我国出口商品提出限制条件,外贸出口也受到一定影响,国内外需求下降也导致部分企业开工不足并带来就业岗位流失与就业稳定性下降。部分加工业因为疫情影响而导致产业或订单转移到其它国家,构成更大影响。因此,疫情不仅使得原有的贫困地区、贫困户增收更加艰难,还导致部分低收入和刚脱贫人口面临因疫返贫的风险,更造成部分从业人员家庭因失去收入而陷入贫困,产生新增贫困人口。 再次,政府财政收入受到疫情冲击。由于经济不振,政府财政收入严重下滑。2020年1-6月份累计,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6176亿元,同比下降10.8%。已公布上半年财政收支数据的24个省份中,仅4省份增速转正,除青海达5.4%外,河北、广西、贵州涨幅都仅在1%左右。湖北省上半年下降近四成;海南由于旅游经济受到重创,地方财政收入下降了26%。显示受疫情冲击,在中央财政可用于地方支出部分下降的同时,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也在下滑。收入下降导致支出拮据,上半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6411亿元,同比下降5.8%。其中,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同比下降3.2%;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同比下降6.2%。与此同时,在疫情压力下,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同比增长1.7%。总之,在这样的财政收支状况下,收官之年脱贫攻坚的巨量支出需求与政府财政收入显著下降之间的矛盾凸显,将影响到各级政府在扶贫中的财政支出保障。 因此,为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减轻因疫情带来的影响,有必要做好科学应对,合理安排部署扶贫工作进度,科学安排扶贫任务和脱贫考核目标。 一是要科学安排扶贫任务。扶贫工作一定要坚守扶贫主责,避免把过多不应由扶贫承担的相近工作都落在脱贫攻坚任务清单上。必须承认,扶贫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涉及社会经济方方面面,过去地方上把一些工作与扶贫关联起来整体实施有其合理性。但是,在疫情叠加影响之下,有必要分清哪些是必答题哪些是附加题,衔接消灭绝对贫困的核心目标和下一步长效机制解决相对贫困要求,集中精力完成当下脱贫攻坚核心任务。要结合“两不愁三保障”要求,及时解决农村困难群体在疫情期间的义务教育、基本医疗等保障。做好贫困户的排查和预警,为困难群众提供生活扶助、心理疏导、政策宣传、资源对接等帮扶服务,关注疫情期间新增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贫困人口,及时纳入帮扶范围。对实施任务较重的农房改造工作,避免一刀切给地方下达任务,可根据村民意愿和住房实际情况,重点支持危房改造。 二是要合理安排扶贫工作进度。受疫情影响,前期脱贫攻坚工作已经滞后,这就要求根据总体目标,全面梳理年度工作任务,综合考虑疫情管控因素,分清轻重缓急,合理安排扶贫工作进度。一方面,加快重点扶贫项目推进力度,压实责任、强化管理、倒排工期,加大投入、加强管理,保障要素、保证进度,努力把疫情耽误的时间“抢”回来,确保按时按质完成饮水安全工程、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等事关脱贫攻坚质量的项目建设任务。另一方面,根据任务难度和疫情实际影响,合理调整安排扶贫工作进度。同时,相应调整扶贫监督考核时间表,并与上级部门进行沟通对接。各级领导部门在扶贫检查中,更应实事求是,避免官僚主义作风,不让扶贫干部出力又受气。 三是要科学确定脱贫考核目标。一方面,要确保脱贫质量不缩水。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规范摘帽和退出程序,确保高质量完成相关考核要求,让脱贫攻坚目标得到社会和脱贫群众的认可。另一方面,也要结合绝对贫困与相对贫困扶贫工作衔接机制,科学调整阶段性考核目标。不合理的目标不但影响今年扶贫攻坚工作的推进,还可能由于过于仓促而影响完成质量,进而影响下一阶段工作。脱贫目标应从贫困人口需求出发,为贫困人口服务,重点关注贫困人口的基本保障,解决贫困人口的基本生存发展问题。笔者以为,在目标设定中应避免以下两个倾向:一是避免为了推进贫困地区扶贫产业培育发展等长期工作,而将过多工作任务转化成为考核目标;二是分清绝对贫困和相对贫困问题,将涉及相对贫困的目标适当调整到下一阶段去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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