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新闻通稿
2月 8日,福建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2006年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工作的有关情况。为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加快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发展,提高农民素质和农村文明程度,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2006年春季学期开始,对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这一举措,充分体现了福建省委、省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工作的高度重视,必将大大提高福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水平。
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免除学杂费,是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强化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普及和巩固九年义务教育,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举措。省委书记卢展工同志和黄小晶省长对做好我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工作高度重视,多次强调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以农民为本,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等文件精神,从农民最关心、最迫切、最急需解决的事情做起,把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等一系列惠及群众的实事做细做实。按照中央的部署,我省是列入2007年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的省份。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央的精神,加快推进我省农村免费义务教育,省政府决定,从2006年春季学期开始,对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这是省委、省政府集中财力办大事、为民办实事的重大措施,是“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发展农村义务教育,认真贯彻中央出台的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的重大决策。在全面推行农村税费改革中,加大对各地农村义务教育经费转移支付力度,省对各地农村税费改革造成的农村义务教育资金缺口给予全额补助。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得到了有效的保障;推进了农村义务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省教育、财政等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了一系列重要措施,着力解决农村义务教育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全省实施了两期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改造了205万平方米的D级危房;实施“两免一补”政策,对贫困家庭学生实行免费提供教科书、补助寄宿生生活费,保证了贫困家庭学生都能够接受义务教育;完善了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通过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实行县级统一发放等措施,保证了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为进一步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去年底,省委、省政府根据中央的部署和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精神,决定在“十一五”计划的第一年,提前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在财政并不宽裕的条件下,省政府努力挖掘财源,增收节支,调整支出结构,决定由省级财政补助4.29亿元,解决2006年农村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所需经费。今年春季省级应承担的补助资金,省财政厅已于春节前预拨到位。
福建实行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主要有几个特点,一是受惠群众范围广。享受免除学杂费政策的对象为市区、县城城区以外的所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的中小学学生;包括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在农村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这项政策的实施将惠及340多万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二是资金按比例分担。免除学杂费资金由省财政和县(市、区)财政按比例分担。对农村义务教育家庭贫困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资金由省财政全额承担;寄宿生生活补助费由设区市及县(市、区)财政全额承担,补助标准及方式由设区市及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厦门市实施农村免费义务教育所需的资金由厦门市政府统筹安排解决。按照现行农村义务教育“一费制”标准和分担比例测算,2006年全省财政要补助6.42亿元;其中省级财政需补助4.29亿元,各地承担2.13亿元。三是资金设立专户,封闭运行;专款专用。各设区市及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设立农村免费义务教育资金专户,确保专款专用。实行农村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政策后,农村中小学各项经费都要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实行综合财政预算。免除学杂费政策实施后,各级财政继续保留原来安排的中小学预算公用经费,包含税改专项用于教育的资金,严禁将免除学杂费补助资金冲减抵顶财政预算生均公用经费拨款。
为确保农村免费义务教育的顺利实施,福建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建立健全了相关制度。一是建立科学合理的转移支付制度。每年省级财政将应承担的补助经费及时通过专项转移支付下达设区市及县(市、区)财政部门,各级财政部门负责落实本级应承担的经费。对于经费没有落实到位的设区市及县(市、区),相应扣减省财政补助的教育专项经费;“戴帽” 下达设区市及县(市、区),以确保方案的实施。二是完善农村义务教育财政保障机制。农村义务教育经费要全部足额纳入县级预算,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农村中小学实际情况合理编制资金计划,按进度及时拨付,确保每年新学期开学前将农村中小学所需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不得因财政资金到位不及时而影响农村中小学正常运转。三是严格控制收费行为。农村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政策实行以后,学校只能按“一费制”规定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两项代收项目和寄宿生住宿费,坚决杜绝乱收费。四是严格监督约束机制。各级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安排和使用情况要切实做到公开透明。各级政府要把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责任与投入情况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各级财政、教育、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安排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如发现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将扣减有关专项经费,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省财政对农村免费义务教育工作做得扎实、资金安排到位的地方,将通过省地方基础教育“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给予奖励;对政策落实不到位的地方给予通报批评,性质严重的按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主任朱清同志主持了新闻发布会,省政府副秘书长方彦富同志作了新闻发布,教育厅、财政厅以及有关新闻单位记者等近50人出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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