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讯 1月28日,福建省政府新闻办就宣传贯彻《福建省港口条例》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发布会由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政府新闻办主任、省委文明办主任朱清主持,省港口发展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省交通厅副厅长马继列作新闻发布并接受记者提问,省发改委、省经贸委、国资委等相关联动单位与港口、港务管理部门同志也同期与会。
新闻发布会现场
(2008年1月28日)
朱清在主持中指出,福建省“两会”胜利闭幕,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第十届省政府工作报告,就努把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成为科学发展先行区和两岸人民交流合作先行区,阐明总体任务中有一个重要任务是“有效利用海洋经济强省建设目标”,根据这个目标,提出要“高起点规划和开发临港区域,集中打造集约化、规模化、现代化港口群”,要“完善对台口岸设施和通关服务,开辟沿海与金马澎货运直接往来新通道”,推动两岸直接“三通”,这对于拥有13万平方公里海域面积,长达3300多公里海岸线以及众多优良深水港的福建来说,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政府新闻办主任、省委文明办主任朱清
省港口发展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省交通厅副厅长马继列
《福建省港口条例》自2008年3月1日起将正式实施。据悉,该条例已于2007年11月30日由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省人大常委会确立了“港口实行相对集中管理”、“港口岸线从严管理”、“港口岸线有偿使用”的原则,其有别于其人地方性法规“简政放权”的立法原则。这是我省第一部有关港口建设、发展、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其颁布与实施是海峡西岸港口发展中的一件大事。
我省是海洋资源大省,港口资源十分丰富。截至去年底,全省沿海港口共有生产性泊位463个,其中万吨级以上泊位89个,设计年吞吐能力1.68亿吨,其中集装箱吞吐能力711万标箱。去年全省沿海港口完成货物吞吐量达2.36亿吨,其中集装箱686万标箱。
目前,我省港口存在结构雷同、重复建设、无序竞争,圈占岸线,海陆交通联运不畅,统筹规划协调发展不够等问题,如果我省港口不加快发展,优越的港口岸线资源与优势将无法发挥,海西港口群的地位将可能日益趋弱。《福建省港口条例》确立了我省港口管理的基本体制,规定了港口规划建设的基本程序,明确了对港口岸线资源的有效保护,操作性强。
港口的发展和繁荣离不开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资源、海洋等部门共同努力,《福建省港口条例》规定除应当符合城镇体系规划外,港口规划与渔业、公安、环境保护、口岸、安全生产监督等有关部门和海事管理机构等其他规划的关系应为并行的相互衔接、协调关系。
马继列介绍《福建省港口条例》涉及港口管理体制、港口规划、港口建设、港口经营管理、港口安全监督等各方面,总共八章四十七条。
该条例规定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省港口工作,其所属的港口管理机构承担港口管理具体工作。同时确认我省不存在县一级设置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并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确认跨设区市行政区域的港口主体地位。该条例创设了港口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法律地位,提升效力,有利于进一步保障该规划实施。
《福建省港口条例》明确了提高港口岸线资源利用率和实行严格保护的相关制度,考虑到我省沿海各市发展不平衡,收取港口岸线使用费的时机还不成熟,因此制度实行不宜一刀切。条例明确规定取得港口岸线使用许可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自取得港口岸线使用许可之日起三年内按项目总投资的三分之二以上投入开发建设。这一规定为加快我省港口建设发展步伐,防止码头建设开发商投机囤积港口岸线提供法律依据。
此外,港口条例还对港口岸线资源的经营审批、变更手续、安全监督管理等作出细致规定。
朱清最后强调,港口建设与管理,直接关系到海西建设的生命力,通过宣传贯彻《福建港口条例》,要在全省上下形成有助于科学发展的护海、用海意识,进一步加强保护和利用海洋、海岸资源的依法管理工作,为海西建设的繁荣服务。
(责编:蔡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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