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通过省直有关部门、9个设区市政府的联合会审。与会代表认为,规划编制基础工作扎实,问题分析到位,规划目标明确,措施基本可行,内容较全面,切合福建实际,可作为福建省今后饮用水源保护的指导性文件。
据了解,福建省现有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149个,其中河流型水源地68个、湖库型水源地61个、地下水水源地15个、复合型水源地5个。福建省十分重视饮用水源地的保护,省委、省政府领导亲自过问,多次召开会议进行专题研究与部署。在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已完成全省建制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工作。至2008年底,经省政府批准划定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共580个,水源保护走在全国前列。监测数据表明,全省设区城市、县级市和县城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分别为99.1%、95.4%、95.1%,水质进一步改善。然而,城镇进程的加快、畜禽养殖场整治尚未完全到位、农田施用大量化肥带来的面源污染等诸多问题,给水源保护工作带来了更大的困难,部分水源地水质仍然受到威胁。
2008年,按照省政府的部署,省环保局牵头组织开展了全省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完成了《福建省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和《福建省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图集》以及九个设区市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专题。该《规划》是福建省第一部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可用于今后指导全省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保障饮用水安全。
总体规划期为2008~2020年,确定了近、中、远期三个目标。近期目标为,2008~2010年,全部取缔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排污口,基本遏制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下降的趋势;中期目标:2011~2015年,不达标饮用水水源地排污总量大幅削减,水源地水质得到一定改善;远期目标:2016~2020年,饮用水水源水质明显改善,稳定达标。
《规划》还建议,要通过搬迁污染工矿企业,在水源地周围设隔离防护带,在保护区沿岸进行植被修复、设置绿化缓冲带等措施,对一级保护区污染进一步实施清理、整治与加强管理;在二级及准保护区中,建设完善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工程,深度处理企业生产废水,搬迁严重污染企业,整治畜禽养殖污染;同时,实施饮用水源监控与污染事故应急工程等。在对保护区进行整治的同时,还要按照2008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进一步加强保护区的管理。(来源:环境与发展报社)
(责编:谢添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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