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试点工作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www.fjsen.com 2012-10-31 11:38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记者:个人将出租车挂靠到出租车公司,原先在地税部门是采取按车辆核定征税的办法,营改增后国税机关会否改变征收办法?征收税额会否增加? 省国税局副局长、省“营改增”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陈滨:根据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出租车公司为纳税人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即:以出租车公司名义对外经营同时由出租车公司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个人将出租车挂靠到出租车公司,出租车公司仅收取挂靠出租车管理费,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营改增后仍然以个人为纳税人,仍然采取核定征收的办法,核定定额在2013年6月30日前维持不变。 记者:营改增后,地税部门还要做好哪些后续工作? 省地税局副局长施维雄:我省地税部门承担着组织地方税收收入、发挥税收调控职能作用的重要职责。营改增并不是将所有营改增税源户全部移交国税部门管理,只是将属于营改增范围的营业税税源移给国税部门征收增值税。营改增试点实施后,多种经营企业既有营改增业务,也有营业税应税行为,营业税仍归属地税部门管理,营业税收入仍是地方税收的主要税源。原有营业税税源户的企业所得税属于地税部门管征,营业税附征税费及其它地方税种继续由地税部门管征。 营改增试点实施后,全省地税系统还要跟踪检查营改增实施后的实际情况,继续做好移交税源户信息数据复核工作,做好发票等相关涉税事项的衔接,配合落实营改增试点财政扶持政策,着力维护稳定和谐环境,切实将营改增试点转化成结构性减税的重大措施,成为利国利民的一件好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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