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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环保工作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实录

www.fjsen.com 2013-06-04 18:20  李琰之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记者:虽说福建省的空气质量在全国排名靠前,但污染问题仍然存在,目前对全省企业排污是否有监控?有上半年排污企业的“黑名单”吗?一旦发现企业排污有问题,有何有效的处理办法?

许碧瑞:排污企业的日常监督监管,目前我们措施主要有这几个:

一是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监管。特别是对排放废气的重点污染源及其污染防治设施,环保执法人员每月现场检查不少于1次;对一般污染源及其污染防治设施,环保执法人员每季度现场检查不少于1次。通过现场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企业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是开展企业排污的监督性监测。对于国控、省控的重点污染源,各级环保部门每季度至少进行1次监督性监测;对其他污染源每半年监督性监测一般不少于1次;同时,对于一些比较敏感的企业,还会加密监督性监测频次。

三是实施污染源排放污染物在线监控。对火电、钢铁、水泥、燃煤锅炉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企业,安装了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实时监控企业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情况。目前全省约有130家废气排放企业的240个排放口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其中对于列入减排计划的重点项目,比如火电厂、钢铁厂,还要求企业建设并完善脱硫、脱硝等废气污染治理的中控系统,我们称其为DCS,把与治理废气相关的各项历史参数实时接入DCS,并与生产的中控系统挂钩,各级环保部门定期、不定期到现场检查、调阅DCS数据并与生产参数进行综合分析,以判断企业在生产的同时是否正常稳定运行治污设施。特别是对于电厂的DCS参数,还同步联网到电力调度部门,环保与电力部门加强联动,共同监管。

当发现排污企业存在问题,环保部门都会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主要措施有:

一是依法查处。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调查取证,分别依法作出责令企业限期整改、限期治理或者停止生产,并依法处以罚款等。

二是挂牌督办。对一些大气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长期得不到解决排污企业,实行挂牌督办。

三是绿色信贷。针对企业违法排污问题,向金融机构通报信息,建议列入征信系统,建议金融、保险机构不予信贷支持或者提高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费率等。

四是落实政策。比如,发现电力企业脱硫、脱硝效果达不到要求的,扣减其脱硫、脱硝电价款,假如企业恶意的不运行甚至不投运的,还要加倍罚款;钢铁和玻璃企业脱硫效果达不到要求的,对相应的钢铁烧结机、玻璃炉窑用电实行用电加价,实施差别电价政策。

这些政策我们也会不断完善,不断加大力度,对违法排污企业进一步进行督促、整治、查处,来促进企业稳定运行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进行污染达标排放。谢谢!

  • 责任编辑:黄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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