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6月3日讯(本网记者 郑思楠)近年来,福建省法院按照中央、省委、最高法院重大决策部署和省法院的要求,切实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充分发挥生态审判职能,持续推进专业化、科学化、信息化建设,打造生态司法保护“福建样本”。今天上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就福建法院生态司法保护工作情况进行发布。会上,有关领导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记者:刚才您在发布稿中提到,我省法院生态环境专门审判机构实现了全省法院的“全覆盖”,能不能向我们介绍一下具体的情况?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罗志沙:我省法院林业和生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起步早、力度大、成效好。 一是,早在1982年,我省就率先建立了覆盖全省三级法院的林业审判庭,并在长期实践中不断发展完善。 二是,2008年以来,省法院党组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生态司法保护工作,党组书记、院长马新岚同志多次强调,要举司法之力加大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力度。 三是,省、市、县三级法院指导推进,以试点建立专业审判庭为基础,推进生态环境资源专门化审判,打造符合生态环境资源审判规律、符合福建省情的审判模式。2008年5月,宁德市柘荣县法院成立生态环境专业合议庭;2009年7月,该院率先成立全省首个基层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2010年5月,漳州中院率先成立全国首个中级法院生态资源审判庭。2014年4月,福建高院在全国高院中率先成立生态环境审判庭。近日,厦门中院成立民事审判第六庭,负责审理生态环境等案件。目前全省法院生态环境专门审判庭71个,专门合议庭11个, 9个中院均设立了生态环境审判机构,基层法院也设立了专门机构或者专门合议庭,实现了全省法院的“全覆盖”。全省法院生态环境审判机构数、生态法官人数、办结生态环境案件数,均居全国法院首位,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充分肯定。 记者:能不能介绍一下我省法院创设生态环境司法基地的情况?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罗志沙:2015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在福建高院设立全国唯一的环境资源审判实务研究基地,在漳州、龙岩中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实践基地。 一是,省法院党组和马新岚院长根据最高法院的要求,以实务研究基地、审判实践基地为契机,于今年2月在生态环境审判工作开展较好的的永泰、东山、永春、永安、松溪、长汀、霞浦七个基层法院创新设立“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生态环境审判示范基地”。 二是,明确基地建设的任务。坚持五大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带头、示范作用,积极探索创新,健全工作机制,加强队伍建设,深化理论研究,总结审判经验,办理精品案件,不断提升生态司法保护工作水平,更好服务保障我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为加快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三是,明确基地建设的目标。通过生态环境司法基地的建设,充分发挥基地的带动、引领、示范、辐射作用,进一步创新完善生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机制和审判执行方式,深入构建生态司法保护“福建样本”,坚持典型引路、示范引领,推动生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健康可持续发展。 记者:据了解,我省法院在环境公益诉讼方面开展了一些工作,能不能介绍一下相关情况?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罗志沙:我省法院着力完善受案范围和诉讼程序,采取有力措施鼓励、推动环境公益诉讼有序开展。 一是,作为全国试点法院。2014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在福建等5个省重点推进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审判工作;2015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我省等13个省份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 二是,加大措施持续推进。我省法院为此为契机,持续推进环境公益诉讼审理工作。一方面,畅通环境公益诉讼立案渠道,强化环境公益诉讼的评价指引功能和政策形成功能;另一方面,研究探索构建环境公益诉讼特别的司法程序和工作机制,积极参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制定环境公益诉讼相关司法解释的起草和论证工作。 三是,支持各地探索实践。支持南平等地法院开展环境民事、行政公益诉讼,2015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审理环境公益诉讼7件,依法审结了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全国首例由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此案获选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环境侵权十大案例、2015年人民法院十大民事、行政案例,《中国审判》作了深度报道。 记者:生态环境案件对法官的司法能力要求较高,法院如何提升生态环境法官的司法能力水平?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罗志沙:办好生态案件,办案者首先要成为生态人、无污染的人、可持续发展的人。 一是,加强学习培训。我省法院组织广大干警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思想贯穿于生态司法保护工作,全面加强队伍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和反腐倡廉建设,按照“五个过硬”和“四铁”要求,全力抓好“一班人”、落实“两责任”、构建“三不腐”,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扎实推进“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增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理想信念,以确保生态司法保护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同时,我省法院积极适应生态环境资源审判领域拓宽、受案范围扩大、案件类型增多等新形势新任务,大力加强业务培训和传帮带工作,加强对新类型和疑难、复杂法律问题的调研指导,培养精通环保法律政策、胜任涉生态刑事、民事、行政审判的专业人才和复合人才,打造生态司法人才高地。 二是,加强实践锻炼。结合 “双百计划”,积极推动三级法院生态环境业务骨干双向挂职锻炼。省法院、中级法院将没有基层工作经验的青年法官有计划地安排到基层锻炼,并从基层法院选拔若干生态环境法官到省法院和中级法院挂职锻炼。结合“四下基层”,有意识地安排生态环境法官在信访窗口等进行多岗位锻炼,安排优秀生态环境法官到地方、基层一线和艰苦岗位培养,提升生态环境法官群众工作能力。 三是,引入专业支撑。为了弥补生态环境法官在生态环境案件专业性的“短板”,我省法院引入专家参与机制。选任生态、环境保护专家担任人民陪审员、特邀调解员,建立覆盖环保、林业、海洋渔业、农业、牧业、矿产、水利、大气和工程建设等领域的生态环境资源审判咨询专家库。2014年5月,省法院在全国率先聘请12位生态环境资源审判技术咨询专家,并统筹调配全省生态环境专家资源,在研讨疑难法律问题、起草规范性文件、审理重大疑难案件时,充分听取专家意见,为生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提供司法决策参考和专业技术支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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