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9月19日讯(本网记者 郑思楠)最近,中共福建省委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今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人接受采访,就《实施意见》的制定、落实等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记者:《实施意见》提出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请问这是出于什么样的考虑? 省委人才办主任、省委组织部人才处处长蔡亚东: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很重要的一个目的,就是要破除束缚人才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重点做好两件事:一是向用人主体放权以增强活力,二是为人才松绑以增强动力。市场经济中,用人主体对人才的需求是多元的,对人才的使用和评价也有各自特点,需要拥有相应的用人自主权,才能更好地发挥用人主体的主导作用。当前,用人主体自主权落实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如部分用人单位选才用才的行政化、“官本位”倾向还比较严重,有些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仍需要层层审批,由行政主导的人才职称评审不够科学合理,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用人主体专业性、多样性、特殊性的用人需求难以得到满足,既制约了人才活力,也影响着事业发展。《实施意见》提出,充分发挥用人主体在人才培养引进使用中的主导作用,用什么样的人、放在什么岗位、如何考核评价、享受怎样待遇,更多地由用人单位说了算。通过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能够有效激励优秀人才,最大限度发挥人才的积极性,使人才发展和事业发展紧密结合。 记者:据我们了解,就高校科研院所而言,现行编制管理机制是束缚用人单位自主权的重要障碍,请问,《实施意见》在这个方面提出了哪些措施? 省委人才办主任、省委组织部人才处处长蔡亚东:高校科研院所是重要的创新主体,现行的编制管理机制对基层单位用人需求不够灵活,一定程度上约束了高校科研院所对高层次人才的引进。 《实施意见》着力推进人才管理体制改革,鼓励用人主体在人才培养使用上发挥主导作用,在解决编制管理机制束缚用人单位自主权方面,提出以下几个主要措施:一是实行一定数量高层次人才专用编制,专编专用、人退编收。二是在高校、公立医院等事业单位试行“人员控制数”等管理办法。三是允许科研院所在核定机构编制限额内自主设置内设机构,调剂使用编制。四是创新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实行备案制管理。 我们相信,这些措施将有效改善高校科研院所编制不足的问题,有利于保障用人单位自主权的落实,促进高层次人才引进。 记者:当前房价较高,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人才流动机会成本,住房问题成为一个地方吸引人才的重要制约因素,请问,《实施意见》在这个方面提出了哪些措施? 省委人才办主任、省委组织部人才处处长蔡亚东: 俗话说,“安居”才能“乐业”,加强人才住房保障工作,是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提升人才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实施意见》立足于吸引更多人才来闽创新创业,在人才住房保障方面提出了诸多具体、可操作的措施。一是“分层分类向人才提供安家补贴、购(租)房补贴,鼓励以货币化、市场化方式解决人才住房问题”。二是“引进人才可按规定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各地可在贷款最高额度上予以一定优惠”。三是对省属事业单位引进的符合人才引进指导目录条件的人才,在闽工作期间由省财政厅给予每月2000元的生活津贴,连续发放5年,给予正高职称人员每人18万元住房补贴、副高级职称人员或博士每人14万元住房补贴。四是在建设人才公寓问题上,支持人才聚集的产业园区、开发区、高校新区等,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规划等的前提下,申请利用自有土地以公共租赁房的形式建设人才公寓。我们相信,通过这一些列政策“组合拳”,能够较好地解决各类人才住房的问题,从而能吸引更多高层次人才来闽贡献聪明才智。 记者:探索完善人才评价机制是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重要内容,《实施意见》提出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自主开展职称评审、自主发放证书,能否介绍一下我省完善高级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及有关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职称直聘办法的具体情况。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巡视员汤昭平:我省一向重视高层次、紧缺人才的职称评审和聘用管理工作。2011年,原省公务员局下发《关于建立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的通知》(闽人发〔2011〕68号),对海外留学回国来闽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在专业技术工作方面具有特殊才能、取得突出业绩、做出重大贡献的特殊人才,或在海西产业人才高地服务或选派到企业服务,且在科研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方面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突出成果的高层次人才,组织开展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目前,全省已开展绿色通道评审4届,共33位高层次人才通过绿色通道评审取得相应资格。 随着人才工作形势的发展,省委决定进一步完善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对回国工作、符合条件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其国外专业工作经历、学术或专业技术贡献可作为参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依据,不受本人国内任职年限限制。以下六类人选,可直接确认相应专业最高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其高级岗位职数单列:一是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排名前3)获得者;二是中国发明专利金奖(发明人排名前2)获得者;三是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四是国家“千人计划”和“万人计划”人选;五是“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六是我省“百人计划”中的“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人选。符合条件的上述人才,可由其所在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向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报送申报材料,材料经相关专业评委会认定后,即可确认最高级别专业技术资格。 本次《意见》明确要求推进职称评审的社会化改革,合理界定和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完善高级职称评审绿色通道。首先,也是最根本的职称评审的社会化,完善“个人自主申报、行业统一评价”的职称评价机制,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避免专业人员技术评审不合理的一刀切。将专业的问题交给专业的人来做,发挥市场机制的监督作用。第二是下放职称评审的权限,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自主开展职称评审、自主发放证书,实现用人单位择优聘任,从而突出用人主体的主导作用。第三,《意见》还要求完善高级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对符合要求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和海外回国的高层次人才,可打破学历、任职资历要求,不受编制数量限制,直接聘任为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绿色通道不但可以简化繁琐手续,激发人才工作热情,而且可以满足目前新兴发展、受编制制约的用人单位实现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用人需求。 记者:高技能人才是重要的人才队伍,《实施意见》中提到,要推进现代学徒制,请具体谈谈现代学徒制度?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巡视员汤昭平:一直以来,我国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主要依靠学校的职业教育,但我国职业教育始终存在重学术性理论、轻实践操作的弊病,而且也存在一些体制性问题,使得培养出来的技术技能人才无法很好地满足市场的需要。而现代学徒制是由企业和学校共同推进的一项育人模式,其教育对象既包括学生,也可以是企业员工。对他们而言,就学即就业,一部分时间在企业生产,一部分时间又在学校学习。因此,学生和员工都可以从企业领取相应的工资。现代学徒制有利于促进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全过程,实现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毕业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对接,职业教育与终身学习对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针对性,全面提升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能力和水平。但是,作为一种新模式,在推广中需要企业和学校专门制定相应的人事政策进行支持,大胆探索实践,真正建立起现代学徒制培养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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