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措施联合惩戒失信被执行人新闻发布会记者答记者问实录
2017-02-21 16:07:52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房小奇 我来说两句 |
东南网2月21日讯(本网记者 冯川叶)今日上午,省高院在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以下是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实录。 记者:请问林局长,《实施意见》规定的措施非常具体,也非常给力。您认为下一步要推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重点要从哪个方面入手呢? 林玫瑰:《实施意见》具有惩戒部门全、惩戒措施多、惩戒力度大、影响范围广等特点。《实施意见》中执行惩戒领域进一步扩大,其根据主要是来自于执行实践,同时结合了我省实际。为确保《实施意见》逐条落地,我认为加强信息化技术运用是关键。因此,《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全省各地区各部门之间要进一步打破信息壁垒,建成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目前,我省正在加快推进惩戒软件开发使用,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嵌入单位管理、审批、工作系统中,实现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进行自动比对、自动拦截、自动监督、自动惩戒和自动反馈。 建立联合惩戒机制任重而道远。我相信,在中央、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全省各级党委政府的共同努力下,有包括新闻媒体在内的社会各界大力支持,我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一定会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果。 记者:请问林局长,你刚才介绍《实施意见》增设了建立执行联动机制工作责任清单制度,要使其成为“长牙齿的老虎”,能不能给我们介绍一下具体有哪些给力的规定? 林玫瑰:《实施意见》明确规定责任清单,充分发挥全省执行联动机制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督促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单位全面落实联动责任,合力实施联合惩戒。主要有: 一是文明单位评选及先进、荣誉评选限制。各联动单位如果未依照规定实施联合惩戒,被通报2次以上的,取消其文明单位、平安先进单位评选资格,取消其单位负责人、责任部门、机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五年之内参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公务员、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的资格。 二是绩效、综治考核扣分。各联动单位如果未依照规定实施联合惩戒,被通报2次以上的,在年度绩效、综治(平安建设)考核中扣减该项目的分值。 三是党纪、政纪处理。各联动单位如果被约谈后仍未依照规定实施联合惩戒,其单位负责人、相关部门、机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同级或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按党纪、政纪进行通报、诫勉谈话、纪律处分等问责处理。 四是刑事责任追究。各联动单位相关人员如果未依照规定实施联合惩戒,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据我了解,福建法院在推进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方面一直走在全国前列。林局长,能否为我们介绍一下福建法院近年来在推进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方面做了哪些有益探索? 林玫瑰:省法院党组始终把联合惩戒作为破解执行难问题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党组书记、院长马新岚多次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要求各级法院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执行信息共享,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13年10月,省法院在新开通的政务平台上设立“执行公示”专栏,集中公示全省失信被执行人信息。2014年6月,省法院与省委文明办等9家单位联合制定了《福建省贯彻落实“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的实施意见》,对失信被执行人在购买机票、办理贷款或信用卡、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方面予以限制。随后,全省各级法院结合实际积极开展实践探索,如厦门中院与公安机关等9个部门构建联合惩戒机制责任清单;三明中院与市发改委、市文明办等联合发文建立诚信“红黑榜”;龙岩中院与市纪委、市委组织部、政法委联合出台规定,定期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相关信息向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和党委政法委通报;龙海、平和法院将执行信用惩戒覆盖至保障性住房、宅基地申请等。特别是石狮市法院在2014年率先建立“全媒体公布、全方位曝光、全过程透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布模式,2015年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有效实施失信被执行人示范法院”的基础上,建成了以“联合”为保证、以“平台”为基础、以“惩戒”为关键的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这些有益的探索经验,我们在制定《实施意见》时都分别进行了吸纳和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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