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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本科高校学历教育收费管理市场化改革政策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2017-03-16 15:08:08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3月16日讯(本网记者 张立庆)为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减少行政审批,经省政府同意,省物价局、省教育厅日前联合发文出台了推进我省民办本科高校学历教育收费管理市场化改革的政策,从2017年秋季入学新生起,民办本科高校学历教育学费、住宿费标准,由学校根据办学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自主确定。16日上午、省物价局、省教育厅在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相关负责人就本次民办本科高校学历教育收费相关问题做了回答。

记者:我省对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收费管理改革方向是什么?

省物价局行政事业收费管理处处长吴新如:根据《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16〕8号)文件精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实行自主定价,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收费暂时仍实行政府定价管理,逐步向市场化推进。到今年,全面放开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我们就是按照这个改革方向,第一步推进我省民办本科高校学历教育收费管理市场化改革。

记者:民办本科高校学历教育收费管理市场化改革从何时开始执行?适用对象是哪些?

省物价局行政事业收费管理处处长吴新如:民办本科高校学历教育收费管理市场化改革政策从2017年秋季开始执行。民办本科高校应遵循“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2017年新招收的学生按照新的政策执行,以前招收的学生仍按原规定的学费收费标准执行;2016年秋季核定试行期1年的学费收费标准,试行期在今年到期后继续按2016年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这次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是民办本科高校,但不包括独立学院和民办本科高校的高职教育学费。独立学院以及民办本科高校的高职教育学费仍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独立学院待通过教育部转设验收后,其收费也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

记者:我省民办本科高校学历教育收费管理市场化改革前后具体政策有什么不同?

省物价局行政事业收费管理处处长吴新如:改革前我省民办本科高校学历教育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其中,学费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审批;住宿费按学校所在地实行省、市价格主管部门审批,学校在福州地区的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审批,学校在福州地区之外的由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审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后,即自2017年秋季入学新生起,民办本科高校学历教育学费、住宿费标准由学校根据办学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自主确定,连同经审计过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按现行管理权限抄送相应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收费并向社会公示后执行。

记者:民办本科高校学历教育收费放开后,价格主管部门如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省物价局行政事业收费管理处处长吴新如:放开民办本科高校学历教育收费,不是放任不管。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管理,精心指导,跟踪评估,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要引导民办本科高校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合理制定收费标准,并保持相对稳定。对收费标准变动频繁、变动幅度过大、社会反映强烈的,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采取约谈告诫、成本调查、建立黑名单等措施加强监管。对不按国家和省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或违反规定巧立名目乱收费、或借改革之机扰乱正常收费秩序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记者:民办高校学生是否享受国家资助政策?受助的标准是否与公办高校学生相同?

省教育厅财务处处长戴颖:民办高校招收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可以享受国家的资助政策。民办高校和公办高校学生享受同等资助政策体系。目前,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勤工俭学等。符合受助条件的学生可以向学校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同时,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和规范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民办高校应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低于6%的经费,用于校内奖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国家助学金配套及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等资助经费的支出。

记者:民办高校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广告,违规收费,骗取钱财的,将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省教育厅财务处处长戴颖:民办本科高校应根据办学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自主确定收费和标准,抄送相应主管部门,并向社会公示后执行。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民办高校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广告,骗取钱财的,由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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