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6月14日讯(本网记者 张立庆 林旻煜)省政府近日印发了《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发挥价格机制作用 促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建设的意见》(闽政[2017]22号),这是我省进一步推进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新福建的重要举措。另经省政府批准,省物价局、财政厅、经信委和民政厅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清理规范我省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部署全省开展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规范工作。今天上午,省物价局在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会上,相关负责同志就形成绿色发展方式的价格政策举措、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收费工作要点等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记者:在促进形成绿色发展方式方面,电价机制改革是重点,在这方面采取了哪些新举措来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省物价局综合与法规处处长潘国洪:主要从发电侧和售电侧两个方面作出了新规定。 在发电侧方面,主要有两项措施:一是对实施生态改造和调整运行方式、落实生态流量的水电站,根据执行情况,实行上网电价奖惩政策,推动水电生态转型升级,改善流域生态环境;二是对安装运行环保设施、并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燃煤发电机组实行环保电价加价政策,对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并符合超低排放限值要求的燃煤发电机组实行超低排放电价加价政策,发挥价格的激励和约束作用,促进燃煤发电企业建设和运行环保设施,降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排放。 在售电侧方面,除了继续严格落实建筑饰面石材、落后产能、钢铁烧结机和玻璃炉窑差别电价政策外,将积极推进以电代煤、以电代油、以电代柴等电能替代,扩大电能替代范围,减少大气污染。主要措施:一是对电解铝、钢铁、水泥行业实行阶梯电价,通过电价机制抑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无序发展,促使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我省还实行了比国家规定还要严格的考核标准,2013年以来,先后对3218家企业执行差别电价,累计征收差别电价资金13多亿元。这些“下猛药”的措施取得了明显的效果,未迁入产业集中区、减排不到位的水泥、建筑饰面石材企业大量关停,较好解决了“牛奶河”等污染现象;大部分列入执行名单的高耗能、高排放和落后产能企业已停产或转产。二是通过实施输配电价改革和大用户电力直接交易,进一步降低企业用电成本,促进电力消费。2016年的直接交易电量达223亿千瓦时,今年计划安排 380亿千瓦时,规模不断扩大,有利于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同时,我们还严格执法,严厉打击环保价格违法行为。2014年省物价局会同省环保厅根据国家要求建立了协作监管工作机制,由环保厅每季度将燃煤发电机组环保设施运行数据及相关情况函告我局,由我局负责环保电价的核算、没收和罚款。这一工作机制执行以来,全省共查处违法案件16件,没收违法所得2423万元,罚款5259万元,经济制裁金额达7682万元,对环保价格违法行为产生了很大的震慑作用。 记者:除了促进形成绿色发展方式,我们也想知道,在促进形成绿色生活方式方面提出了哪些政策措施? 省物价局综合与法规处处长潘国洪: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促进居民养成节约资源能源的生活习惯。我省于2012年全面实行居民阶梯电价制度,2015年福州、厦门、漳州、泉州、莆田五个已通管道天然气的城市实行居民阶梯气价制度,2016年完成全省67个市、县居民阶梯水价改革。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居民用水一户一表尚未完全实现,导致居民阶梯水价制度未能全面落实。因此,《意见》提出加快落实“一户一表”改造步伐,全面实施居民阶梯水价政策。 二是落实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政策。目前生活垃圾收费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存在不能体现“谁产生、谁付费”“谁处理、谁受益”等问题。《意见》提出城市和有条件的镇要根据垃圾处理成本和居民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原则上按不低于9元/户•月征收;农村地区采取村民自治和“一事一议”方式,村民按每人每年5-20元缴纳保洁费。要加大垃圾处理费收缴力度,提高收缴率,促进增强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能力。进一步落实建筑垃圾处理收费政策,促进提高建筑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 三是实施鼓励居民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价格政策。居民生活用气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尽量降低天然气市场价格变化对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影响。同时以城市燃气公司统计的上年度居民生活用气量为基础,每年相应增加居民用气量。 记者:《意见》提出了“培育绿色发展新动能”,请问具体有哪些政策措施? 由省物价局综合与法规处处长潘国洪:在培育绿色发展新动能方面,其政策措施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内容: 一是实施鼓励新能源产业发展的价格政策。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送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站用电,暂免收基本电费、不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电度电价按大工业目录电价减半执行。根据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财政补贴力度,实行电动汽车充电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完善分类价格标准;研究建立电动汽车换电服务价格形成机制,适时制定电动汽车换电服务价格。通过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更好地吸引各类资本投资建设充换电基础设施,推动电动汽车的推广和消费。 关于对推广使用电动汽车电价支持问题,这里可以进一步介绍。按照国家销售电价分类规定,电动汽车集中式充电站用电价格应执行两部制大工业电价,电度电价0.6222元/千瓦时(1-10KV),基本电价26元/千伏安/月(折算电度电价0.1751元/千瓦时),合计到户电价为0.7973元/千瓦时。按照《意见》的规定免收基本电费,不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电度电价按大工业目录电度电价减半执行,实际执行电价为 0.3111元/千瓦时。根据2017年预计的充电桩用电量1.23亿千瓦时计算,年可减轻用户用电负担6000万元。 二是全面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收费政策。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是运用市场机制促进节能减排的重要制度安排,也是将来环境治理的趋势。因此,《意见》强调落实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实施对象扩大政策,同时根据“环境有价、使用有偿”的指导思想和“谁污染、谁治理,谁减排、谁受益”的原则,对政府鼓励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或污染物产生指标达到国家清洁生产标准一级水平的建设项目等,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按照规定标准的50%缴纳。 三是服务我省打造全国重要的综合性资源环境生态产品交易市场。打造全国重要的综合性资源环境生态产品交易市场,是《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作出的一项重要战略性布局,价格政策要积极为这一战略的实施服务。《意见》要求进一步规范用能权、碳排放权、排污权等节能环保类权益交易服务收费行为,密切关注节能环保类权益交易市场发展情况,根据交易成本及交易量等相关变化因素,及时调整交易服务收费政策,保障节能环保类权益交易平台顺利运营,促进提升服务水平。 记者:跟以往清费工作相比,此次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收费有什么特点? 省物价局服务价格管理处处长林联捷:归纳起来,主要有三个方面的特点 (一)涉及面更广。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清理规范涉及的收费单位更广,以往清理规范工作主要针对行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此次清理规范在此基础上扩展到中介组织和企业的收费,如商业银行、铁路公司等;二是清理规范涉及的收费项目更多范围更广,以往清理规范主要是针对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收费项目,此次清理规范扩大到市场调节价的收费项目和行业协会商会的会费等。 (二)工作要求更实。一是采取双管齐下的做法,清理规范和专项检查同步进行。清理规范就是要把底数搞清楚,然后分门别类进行处理,发现违规收费行为及时移交省价监分局依法查处,推动清理规范工作开展;二是注重工作督导和落实。省物价局将会同省财政厅、省经信委、省民政厅和省审计厅组成联合督导组,对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各单位自查自清和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抽查,并将其作为2017年全省减轻企业负担专项督查重点内容进行检查。 (三)注重建立长效机制。实施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年内要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再作系统梳理、整合,形成新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示,一目了然,清清楚楚。清单外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一律不得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同时要求,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各有关部门要督促收费单位必须建立收费清单公示制度,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增强收费透明度,有利于社会监督。 记者:在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收费工作中,各相关单位和主管部门应把握的工作要点是什么? 由省物价局服务价格管理处处长林联捷:为全面、彻底做好清理规范工作,鉴于此次涉及的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及绝大部分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属市场调节价范畴,需要各有关部门齐心协力,共同推进工作的开展。为此,建议各相关单位和主管部门主要把握以下工作要点: 一要坚持问题导向,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牢牢把握清理规范的工作目标、清理范围,结合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涉企收费实际,理清思路,抓住关键环节,有计划、有步骤地扎实推进。 二要实现清理规范全覆盖。对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所有以企业为缴费主体的各类经营服务性收费都要进行彻底清理规范,坚持横到边、竖到底,不仅要对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和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收费行为进行规范,而且对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和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进行全面清理,不留空白、不留死角,一定要利用这次清费,把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底数全部搞清楚。 三要落实时间要求。6月20日前,各相关单位和主管部门要全面完成自查自清工作,汇总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涉企收费情况,并将自查自清意见报送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经信委和省民政厅等四部门;8月20日前要全面完成总结评估,将全部落实清理规范措施和结果,报送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经信委和省民政厅等四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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