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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定价目录》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2018-01-24 13:32:11 林先昌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1月24日讯(本网记者 林先昌)今日上午福建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召开福建省定价目录新闻发布会,省物价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李跃年,省物价局综合与法规处处长潘国洪出席并解答相关问题。

记者:新出台的定价目录,对于我省管道天然气价格是如何管理的?

省物价局综合与法规处处长潘国洪:根据新修订的定价目录,我省放开了西气东输供我省的天然气门站价格。主要是基于以下几点考虑:一是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精神,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总体思路,加快放开天然气气源价格,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能源价格的机制。二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福建省天然气门站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2387号)精神,在我省开展天然气门站价格市场化改革试点工作,放开西气东输供福建省天然气门站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自2017年3月西气东输福建段实现通气以来,我省实现了双气源供气,气源供应主体逐步多元化。放开西气东输天然气价格后,将有效促进不同气源供应主体之间的市场竞争,降低用户的用气成本。下一步,我们将在加大天然气输配环节监管的同时,积极推动输配管网向第三方开放,进一步营造市场环境,鼓励竞争。

记者:我省是如何实行民办高校学历教育收费管理实行市场化改革的?

省物价局综合与法规处处长潘国洪:根据国家和我省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我省从2017年秋季开始实施民办高校学历教育收费管理市场化改革。改革的具体情况为:一是从2017年秋季起,放开我省仰恩大学、闽南理工学院、泉州信息工程学院、厦门工学院、厦门华厦学院、阳光学院、福州外语外贸学院和福州理工学院等8所民办本科高校教育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由民办本科高校根据办学成本和招生情况自行制定收费标准,但必须遵循“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2017年新招收的学生按照新的政策执行,以前招收的学生仍按原规定的学费收费标准执行。二是民办高职、中职学历教育学费、住宿费收费,从2018年秋季开始,由政府定价改为市场调节价。三是对厦门大学嘉庚学院、集美大学诚毅学院、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福州大学至诚学院、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和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等7所独立学院的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仍实行政府定价管理。为保障市场化改革顺利实施,要求各民办高校应当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代收代办收费规定、各项奖助政策等有关政策规定,切实规范收费行为。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教育收费行为的监管,坚决查处乱收费行为。

实行民办高校学历教育收费管理市场化改革后,将有利于促进我省教育事业发展,民办高校可以根据社会需求,灵活运用价费政策发展一流学科,合理利用、调配教育资源,打造专业特色和品牌,提升我省高校整体办学水平。同时,可以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进入教育领域、参与学校项目建设,有利于多渠道吸引社会资金,扩大办学资金来源,为民办高校的持续发展注入新鲜血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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