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网络正能量> 第20期> 访谈快报 > 正文

露宿者生活积极乐观 要正视他们的权利

www.fjsen.com 2012-11-29 15:43  卢金福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11月29日讯(本网记者 卢金福) 今日上午,东南网《网络正能量》推出了《温暖露宿者》,现场嘉宾与网友分享了和街头露宿者接触的经历。嘉宾认为,露宿者看待生活非常积极、乐观,他们虽然是社会的弱势群体,但他们的权利应当得到正视。

广州启智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关怀流浪者项目负责干事史晓佳第一次真正接触到露宿者是在2009年底,她说,大部分人觉得露宿者很邋遢或者是不热爱生活,但和他们接触了以后,会发现他们也爱干净的,而且非常积极、乐观地去看待生活。

在和露宿者接触的过程中,史晓佳收获最多的是开心和感动,“有一位露宿者在今年国庆后,还救起了一个从人民桥上跳下去的年轻女子。救人后,他很激动,第一时间和我联系,说我们送给他的救生圈终于派上了用场。那个时候我非常感动,他自己也很开心。我觉得他们已经受到我们这种爱的正能量的感染。”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张莉表示,露宿者总体而言是社会的弱势群体,他们大多因为身体残疾、经济能力不足或其他原因居无定所。有一些地方把他们称作“野宿者”,还有一些地方称作“流浪者”。台湾称其为“街友”。这是一个非常友善的称呼。一个概念可以看出我们对这个群体的态度、价值的取向。“今天我们称露宿者,比流浪乞讨者更人性化些。”张莉说,“当然,对一些露宿者而言,露宿仅仅是他们对生活的一种选择方式,因为他们并不都是贫困或者身体残疾,这些人中还有很多很有才艺。”

“露宿者的弱势不是自身的原因,我们更多地要去深究社会原因,要正视他们的权利。我们在救助时,要尊重他们的人格权利、财产权等。”张莉表示。

  • 责任编辑:李艳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无法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