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养卡”套现乱象调查
2020-07-13 07:22:41 来源: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 责任编辑:周冬 我来说两句 |
消费信贷发展迅速 背后风险不容忽视 2019年11月,广发银行发布的《“95后”人群信用卡消费场景研究报告》显示,近年来,在“互联网+”新业态的影响下,互联网消费信贷快速崛起。各大电商推出的互联网消费金融产品层出不穷,如蚂蚁花呗、京东白条、任性付等,因其申请门槛低、手续简单、使用便利等特点,深受热爱网购的年轻人喜爱,是许多“95后”首次尝试信用消费的产品。 在资本、金融科技的鼓励下,中国消费信贷市场迎来了“爆发式”发展,各类信贷机构也倾向于将更年轻的、相对缺乏稳定收入来源的“Z世代”年轻人作为业务扩张的对象。 信息服务公司益博睿认为,互联网消费信贷机构直白地宣扬“长尾客户”“次优客户”的概念,引导信贷机构降低贷款门槛、下沉客群;同时,共债问题也日趋严重。为延缓风险爆发,部分机构则通过贷款重组、借新还旧等方式掩盖存量风险。 “在信用卡使用过程中,消费者主要的问题是对信用卡不了解,如年费是否交付、拖欠年费的后果等。因此,消费者在申请、使用信用卡时,应充分了解信用卡计结息规则、账单日期、年费/违约金收取方式等信用卡相关信息。此外,消费者在申请信用卡时被过度地收取个人敏感信息,甚至是个人的隐私信息。”中国政法大学金融创新与互联网金融法制研究中心主任李爱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对于商业银行来说,发放信用卡时主要存在发卡的风控问题、对消费者的风险提示问题以及还款提示问题等。 尹振涛也向记者介绍说,当前,个人在使用信用卡的过程中,风险和违法消费的问题日益突出。特别是在一些年轻人群体中,出现了个人杠杆快速上升的现象,他们借助“以卡养卡”的方式,通过办理各种机构的信用卡来交替还钱。 “这种现象在当前非常明显,它不仅会加速个人杠杆的上升,还会增加违约风险的概率。另一个问题就是围绕信用卡的犯罪,这主要集中在利用信用卡套现的问题上。”尹振涛说。 增强防范综合治理 加大监管执行力度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今年一季度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普遍出现发卡量和交易额下降、逾期率升高的现象。 多位接受采访的业内人士称,短期内,信用卡贷款仍处在风险暴露期,不过无论是发卡量还是交易额,目前均在稳步恢复过程中。与此同时,为应对疫情影响,多家银行一手加大力度促刷卡消费,一手加快恢复催收产能。 事实上,银行对风险更加敏感,近期多家银行开始采用封卡、降额等手段来严控风险。 近日,多位信用卡持卡人“吐槽”称,近期收到了银行发出的降额通知短信,涉及银行包括大型国有银行和股份制银行。有业内人士称,目前,各大银行均在加强全流程风险管控,一般不存在信用卡大面积或突然降额的情况。不过,作为常态化的风控举措之一,银行会定期对一些高风险客户进行额度调整,并实施更为审慎的新客户准入策略和提升催收效能。 对于此次银保监会消保局关于正确使用信用卡的风险提示,李爱君认为,主要是由于信用卡领域的投诉集中爆发。 李爱君具体分析称:首先,信用卡发放机构对申请主体的审查和风控流于形式,过度依赖刑事责任的阻吓来作为风控手段,没有认真审核申请人的资信状况和还款能力;其次,一些发卡银行单方面调整信用额度,对服务收费事先告知提示不清晰;第三,一些发卡银行开展信用卡优惠活动设置霸王条款,单方面改变活动规则,不能兑现优惠待遇,引起消费者不满;第四,一些发卡银行存在告知义务履行不到位、营销宣传不规范、发卡管理不规范、外包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此次的风险提示主要是针对风险消费和违法消费这两个突出问题,是为了引导普通金融消费者合理使用信用卡,包括杠杆的控制和理解信用卡本身的功能,即它是一种分期消费支付的功能,而不是投资理财的功能,更不是一个借款的功能。”尹振涛说。 多位银行从业人士表示,抛开短期的疫情影响,近年来随着各类金融科技手段加深、加快应用,银行对于个人客户的风险识别也更加精准。 银保监会消保局发布的上述风险提示文件也指出,信用卡如有欠款或拖欠年费情况,会产生息费成本,也可能影响个人征信。在使用信用卡消费时,消费者应合理规划资金,做好个人或家庭资金安排和管理。 在尹振涛看来,消费金融领域的监管框架和规则相对比较丰富和完善,并且信用卡的使用群体相比其他消费分期的群体来说更优质,“在整个治理过程当中,违法和防范就是矛和盾的问题,尽管盾很强,但矛也会增加它的攻击性”。 尹振涛建议,解决信用卡套现问题,除了要建设相关法律体系以及收单规范等全方位的防范综合治理工程外,更重要的是加大信用卡监管的执行力度。 “近两年来,围绕信用卡的罚款特别多,这实际上是在增加违法成本,从而对相关主体进行一定的约束。当然,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根据新形势、新技术,逐渐出台更多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加大惩罚力度,也可以利用窗口指导等方式进行规范。”尹振涛说。 □法制日报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