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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育16年儿子非亲生 男子诉请离婚要求赔偿

2020-09-17 07:23:46 作者:余晶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周冬   我来说两句

法院:女方应支付男方18万元抚养等费用

厦门一男子发现妻子与异性裸聊,闹着要离婚时,才发现抚养了16年的儿子并非亲生。愤怒的丈夫将妻子诉至厦门海沧法院。

小张与阿红于2003年结婚,婚后分别于2004年及2014年生下一子一女,一家四口其乐融融。近来,小张发现阿红有些异常,不仅对自己冷淡,还打骂孩子,不照顾家庭。

于是,小张在家中安装了摄像头,结果却拍下了不堪的一幕——妻子居然在家用手机和异性裸聊。

气愤之余,小张想起了一件往事:俩人于2003年12月登记结婚,婚后不久阿红便发现有身孕,一心想要打掉,后来被家人劝住,于2004年6月生下儿子浩浩。当时小张曾觉得阿红行为古怪,也听到外面的一些风言风语,但随着时间推移渐渐淡忘。

回忆起往事,小张拉着儿子浩浩去做了亲子鉴定,可最害怕的一幕出现了:浩浩不是他亲生的!

新仇旧恨涌上心头,小张一怒之下将阿红起诉至厦门海沧法院要求离婚并索要赔偿。

审理与判决:

欺诈性抚养获判支付18万元

经审理,法院认为,阿红在与小张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生育浩浩,但阿红在结婚不足半年内就生育浩浩,且现经亲子鉴定,小张不是浩浩生物学上的父亲,可见浩浩系阿红婚前与他人发生性关系而生育,小张无抚养义务。

小张与阿红均主张夫妻感情破裂并同意离婚,经法院调解双方未能和好,且双方对子女的抚养达成一致意见,法院予以照准,小张对浩浩不负有抚养义务,故浩浩抚养费由阿红自行承担,对于探望方式双方可自行协商。

法院依法判决,小张与阿红离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生育与小张不具有亲子关系的浩浩由阿红独自抚养,抚养费由阿红自行承担,婚生女由小张抚养,阿红每月支付抚养费1018元给小张,支付至婚生女十八周岁止;阿红应支付给小张这些年来对浩浩的抚养费、转移财产补偿款、精神损害抚慰金、亲子鉴定费等共计18万余元。

法官说法:

由于阿红的行为,小张错误抚养了与其无亲子关系的浩浩,这种行为通常称为欺诈性抚养,即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女方故意隐瞒其子女非与男方所生之事实,使男方误将子女视为亲生子女予以抚养的行为。

显然,受欺诈方通常因此支出大量的金钱及财产性利益,也遭受一定程度的精神损害。那么,欺诈性抚养行为中的受欺诈方应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受欺诈方并非对方子女的亲生父亲,也非养父、继父,没有法定的抚养义务,受欺诈方要求返还因此支出的抚养费,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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