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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堵墙引发的邻里纠纷

2020-11-16 10:01:23 作者:陈章群 来源: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  责任编辑:周冬   我来说两句

农村相邻权纠纷案件虽涉案标的不大,但当事人往往积怨较深,不仅难调处,还容易引发新矛盾,一直是执行中的“难案”“骨头案”。日前,一起农村相邻权纠纷案件,经过上杭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多次释法劝导,最终促成被执行人主动拆除砖墙,自动履行完毕,邻里关系也得以弥合修复。

申请执行人林某与被执行人蓝某本是关系不错的邻居。2013年,蓝某从某公司受让一栋木工房,该木工房位于蓝某房屋东侧、林某房屋南侧。2019年,蓝某以木工房破旧为由将它拆除,并在紧靠林某房屋位置砌了一堵约4.5米高、14米长的北墙,东面和南面也分别砌了墙。林某房屋里正对着原木工房的窗户,被蓝某新砌的北墙挡住光线。多次协调未果后,林某以蓝某新建砖墙妨碍其房屋窗户通风、采光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蓝某拆除砖墙。后经法院审理,判决蓝某拆除砖墙。

判决生效后,蓝某迟迟没有拆除砖墙,林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今年9月18日,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通过认真研判,认为该案系同村村民邻里纠纷,如不能及时妥善化解,或“就案办案”直接采取强制拆除措施,可能会激发更大的矛盾。

为促成被执行人主动拆除砖墙,修复邻里关系,执行法官秉持“案结事了人和”的执行理念,决定采取释法劝导双管齐下的执行措施。一方面,积极邀请当地村委、司法所干部,多次现场实地调查走访,并采用“背对背”调解方式,阐明邻里关系的重要性,让彼此换位思考,真正解开心结;另一方面,依法向被执行人蓝某发送《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告知其拒不执行的法律后果的严重性。经执行法官多次耐心疏导,被执行人蓝某逐渐软化对抗情绪,并承诺将尽快拆除砖墙,申请人林某也表示愿意给予蓝某自行拆除的宽限期。

执行法官在蓝某限拆期间,也一直与蓝某保持电话联系,定时跟踪砖墙拆除进度。功夫不负有心人,10月22日,执行法官接到被执行人蓝某的电话说:“砖墙已经拆掉了,请法官明天来验收。”挂断电话后,法官随即电话通知了申请人林某。

第二天一早,执行法官就带着测量工具赶往现场,在双方当事人的见证下对拆除的墙体进行一一测量。经确认,墙体已拆除到位。至此,该相邻纠纷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法官提醒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应本着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好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问题,在遇到事情时,要学会换位思考,相互包容,和睦相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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