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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出具两年后 还能不能讨回借款

2020-11-16 10:01:37 作者: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周冬   我来说两句

李先生:我朋友黄某3年前因生意周转需要向我借了20万元一直未还,去年开始,我就联系不上他了,我想向法院起诉,但是听说借条过了两年就不能告了,请问是这样吗?

【解答】

王伟英(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法官):李先生,您好!若是旁人问你,是不是借条过了两年就不能告了,其实就是想知道借条出具两年后还能不能讨回借款。那我就跟您细说一下关于诉讼时效期间起算点的问题。

首先,要改变固有的“两年”观念,为了适应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生活的变化,《民法总则》对诉讼时效期间已由两年改为三年。其次,即将施行的《民法典》对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由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改为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算。

那么,什么时间点算是知道权利受到损害呢?

首先还款期限届满,义务人未履行还款义务,权利就已受到损害,此时就应起算诉讼时效期间。

若是未约定还款期限,怎么算呢?《民法典》规定: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这时候就该看看借条里有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再作判断。

如果借条未约定还款期限,而权利人明确向义务人主张权利要求还款时,义务人仍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则义务人拒绝履行还款义务之时就应起算三年诉讼时效期间,因此若是持有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向义务人主张权利被拒绝时,就应当要注意在诉讼时效期间积极运用法律武器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了。

如果权利人与义务人约定债务分期履行的,此时的诉讼时效应当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才能起算。

天有不测之风云,若是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权利人又无法行使权利时该怎么办呢?《民法典》规定第一百九十四条对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不能行使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中止的几种情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同时,还对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做了规定。

诉讼时效基于稳定社会关系需要而设立,有助于防止权利休眠,平衡权利人和义务人利益关系,更好地构建诚信社会。

因此,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而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中处于居中裁判的中立地位,法律尊重和保障当事人意思自治,因此若是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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