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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重物品运输中受损 快递公司全额赔偿?

2020-11-16 10:03:51 作者: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周冬   我来说两句

法官提醒:寄件时《服务条款》要看清 特别是类似“保价”加粗标明的部分

刚刚过去的“双11”,你剁手了吗?不少消费者会趁着优惠活动“拔草”自己心仪已久的商品,其中不乏珠宝首饰、相机电脑、大牌护肤品等贵重物品。但如果收货后需要退换货,就要面临贵重物品在邮寄运输过程中可能受损的风险。

快递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受损,责任由谁来担?消费者能否要求快递公司赔偿物品全部价值金额,或是只能“按快递费3至5倍赔偿”?近期,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两起运输合同纠纷案件,其中消费者寄运的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均受到损坏,但最终物流公司需承担的赔偿责任却不相同,这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容易被忽略的快递公司《服务条款》暗藏玄机。法官提醒,消费者寄件时应注意阅读快递公司的《服务条款》,特别是其中加粗标明的部分,若未明确条款内容盲目下单,自身应承担相应责任。

案例①

托运玉石保价2万元 出现损坏索赔遭拒

法院:保价条款系格式条款 物流公司应按保价金额赔偿

2019年4月4日,胡某委托某物流公司将两尊玉石貔貅从福州市运送到河南省商丘市,担心玉石在运输过程中受损,胡某选择了保价,金额为2万元。

但在货物送达目的地当场验货后,两尊玉石貔貅均存在不同程度的损坏。胡某要求物流公司按保价金额2万元赔偿遭拒,遂诉至鼓楼法院。

物流公司表示,《电子运单服务条款》约定:“实际价值小于声明价值时,托寄物全部毁损、灭失,按照实际价值赔偿;托寄物部分毁损、灭失时,则按照声明价值和损失的比例赔偿。”所以应按实际价值进行计算而非按保价金额进行全额赔偿。

但胡某认为,寄货时是由快递员下单取货的,快递员没有告知关于保价条款的具体内容,自己对保价赔偿的数额压根不知情。

鼓楼法院审理认为,保价条款系物流公司预先拟定,且未与对方协商,属于格式条款。而其中保价条款的赔偿规则存在限制胡某主要权利的情形,在未尽到提示义务的情况下,对胡某无效,物流公司当按约定的2万元保价金额赔偿。

案例②

退货途中商品损坏 要求全额赔偿被拒

法院:寄件人未选择保价,不支持保价条款无效的主张

2016年7月,邱某在淘宝网上购买了一台价值2700元的音响设备,因发货的设备型号有误,经协商商家同意退换。于是邱某将该货物交由某物流公司承运。

退回的音响设备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损坏,致使商家拒绝接收,造成了无法退换的局面。邱某要求物流公司全额赔偿,但物流公司表示,邱某在寄件时没有选择保价,只能按《服务条款》中的约定,赔偿5倍运费。

而邱某认为,虽然快递面单是自己在快递公司门店内亲自填写的,但并未注意到记载于背面的《服务条款》及其中的保价条款内容,门店工作人员也未向其特别说明,其不认可保价条款中的约定,保价条款对自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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