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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过户车辆发生事故 造成损害该由谁担责

2021-04-14 10:30:41 作者:陈章群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周冬   我来说两句

王先生:吴某开车闯红灯将我妻子撞死,我要求他承担赔偿责任,可吴某说他买的是二手车,还没办理过户手续,车子的交强险未变更,让我去找车子登记方和保险公司要求赔偿。请问,我该怎么办?

【解答】

李葆明(上杭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王先生,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1210条的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失,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并结合《民法典》第1213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由此可见,结合您说的情况,已经完成交付使用该二手机动车的应当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司机吴某个人承担侵权赔偿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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