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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说不抚养孩子而被判不准离婚那些事儿

2021-05-24 15:42:58 作者: 来源: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  责任编辑:周冬   我来说两句

夫妻起诉离婚时都不想要孩子,法院一审判决不许准离婚!近日,这起案件引发广泛关注。

按理说,夫妻双方感情破裂,且双方都同意以离婚方式结束婚姻关系,法院就应按法律规定、法律程序判决准予离婚。而在这起离婚案例中,法院怎么还要加一个“明确子女抚养权”的条件?法院为何作出这一判决,合乎情理吗?记者就此采访了厦门市湖里区法院禾山法庭副庭长王芳。

问题① 法院为什么要加“明确子女抚养权”条件?

王芳说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确定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这一标准,应判决当事人双方离婚。但是离婚案件的审理不仅涉及夫妻感情,还包括子女的抚养和探望、夫妻共同财产及共同债务的分割等内容。而其中子女的抚养和探望问题因具有一定的人身属性,在离婚案件中往往也是夫妻双方争议较大的焦点事项,法院在审理中也会重点审查父母双方的经济状况、陪伴孩子的时间等因素,协调父母双方对子女的抚养作出合理安排,尽量减少因父母离婚对孩子造成的不利影响,双方协商不成时,法院会从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角度考虑,对子女的抚养作出合理判决。

问题② 法院判决是否合乎情理?

王芳说法: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对于有未成年子女的夫妻而言,婚姻不仅是两个人之间的事情,离婚也不仅是两个人之间的事情。血脉亲情、人的权益始终是第一位的,在夫妻离婚时,比之分割财产,把子女问题妥善处理好的重要性,并不亚于是否给夫妻双方判决离婚的重要性。法院裁决离婚案件时,理应充分考虑孩子的抚养问题,避免让孩子成为夫妻双方离婚案件的“最大受害者”。

该案中,父母双方的抚养条件基本相当,孩子也没有与任何一方建立起特殊的抚养关系,且双方不愿意抚养孩子的态度都比较明确,此时如果法官不全面探究、评估原因,不通盘考量的情况下作出判决可能造成的后续影响,简单判决当事人离婚,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条的规定,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暂时抚养方很可能想不通,产生很强的抵触情绪,把抚养孩子当成是一种负担。这样既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也不利于抚养问题的完全解决。

问题③ 法院为何不直接把孩子判由其中一方抚养?

王芳说法:如果因为一个判决,解除了夫妻的婚姻关系,却把孩子置于一种糟糕的成长环境中,那么,这样的判决是有失偏颇、有缺陷的判决,是不负责任的判决,甚至可以说是失败的判决,这样的判决也不符合法律的本意,背离了离婚裁判的价值取向。鉴于此,法院先判决不准予离婚,给夫妻双方一段时间自行协商解决好孩子的抚养问题,显然比法院直接作出判决更好一些,从而也让夫妻双方重新思考,从心理上自愿接受抚养,而不是被迫接受抚养。

如果过后夫妻二人私下商量好了子女抚养权的责任归属,再向法院提离婚诉讼,那么,到时候法院就可以基于这种自愿、气顺的情绪基础再作判决,这样孩子也能得到一种更和谐、更健康的成长氛围。

相关案例

案例①

夫妻离婚不要孩子 将孩子丢法庭离开

2020年4月,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一对夫妻婚后因琐事矛盾不断,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双方于2017年3月结为夫妻,同年12月育有一子。

庭审中,二人对离婚无异议,但谈到孩子的抚养问题时,男方称孩子出生以后不久便由自己和孩子奶奶抚养至今,现因孩子奶奶生病,自己需要外出工作维持生计,实在不能继续抚养孩子。而女方则表示,自己因为婚后生育孩子,身体尚未完全恢复,以现在的身体状况和经济能力,无法承担照顾孩子的重任。

双方在僵持时,男方突然将两岁孩子放在法庭,不顾孩子哭闹独自离开,女方也不听法庭劝说,执意要求法庭将孩子继续交回男方抚养。

最终,法官通过男、女双方所在村委会干部和亲属多方协调,夫妻双方认识到其将孩子丢在法庭的错误行为,表示愿意将孩子带回,今后会好好抚养。几经周折,二人终于对孩子的抚养达成调解。

案例②

找理由不抚养孩子 离婚诉请未获准

2012年6月,20岁的男方在饭店打工时认识了18岁的女方,俩人很快谈起了恋爱并共同生活。2013年12月,二人生下了一名儿子,2014年4月双方登记结婚,并在男方母亲的帮助下开起了饭店。

然而,在饭店经营期间,夫妻经常发生争吵,女方与婆婆的关系也不好。2014年6月女方抛下6个月大的儿子独自离家外出打工,男方也随即外出。女方离家后一直没有和男方联系,也没有回来看过孩子。2017年3月女方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法院判不准离婚。2018年11月,女方再次到芜湖市南陵县法院诉请离婚。

庭审时,夫妻双方均要求离婚,但双方均不同意抚养孩子,要求由对方抚养孩子。女方的理由是自己在外务工,无法照顾孩子;男方的理由是,自己一直找不到工作,也不会带孩子,孩子一直吵着要妈妈。

在调解无果的情况下,法院作出不准予双方离婚的判决。

法官提醒:

男女双方登记结婚并共同生活,不仅意味着双方具有一定的感情,也意味着婚后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及子女抚养义务。

孩子是祖国的花朵和希望,夫妻双方在起诉离婚时,不仅要考虑到夫妻二人的婚姻财产问题,更要思考对孩子的责任问题。

离婚并不影响血缘亲情的延续,与抚养权相对应的探视权,是不随子女共同生活的另一方所享有的法定权利。双方争抢、藏匿、推脱孩子抚养的行为不仅会产生法律上的不利后果,更会对子女的身心健康产生不利影响。因此,离婚案件双方要注意情绪,保持冷静,理性解决纠纷,避免给孩子造成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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