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网8月26日讯(本网记者 林可 通讯员 陈孔霖) 昨日,省工商局透露,国家工商总局日前研究通过了《进一步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再次出台9条措施支持海西先行试验,这是国家工商总局继2006年12月、2008年12月后,第三次出台措施支持我省加快海西建设。今后,我省将在注册准入、吸引台商投资、商标品牌等方面先行先试,让各类企业减少办事环节,降低商务成本。
全力推动闽台交流合作
政策:允许在福建省登记的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以自然人的身份,在省内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允许在福建省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台湾居民,以农业生产资料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动产抵押登记。
解读:目前,法律法规未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可适用于我省登记的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此次总局允许在福建省登记的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以自然人的身份,在福建省内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个较大突破。今后,在福建省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台湾居民,可用农业生产资料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动产抵押登记,有助于吸引更多台资进入农业领域。
政策:支持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创新台商投资管理方式,在简化审批程序、促进两岸贸易投资便利化、台湾服务业市场准入等方面先行试验探索。
解读:当前台资企业设立存在审批环节繁多、程序复杂、手续繁琐的问题。该措施为我省在创新台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方式,简化审批程序、促进两岸贸易投资便利化、台湾服务业市场准入等方面提供了先行试验、先行研究探索的平台,为我省进一步简化台资企业审批程序、开展台资准入制度改革探索提供了政策支持,将推进我省建立更加开放、更为便捷的台资准入机制。
政策:支持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加强两岸市场主体准入、市场竞争秩序维护、商标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相关政策研究工作。
解读:支持我省加强两岸市场竞争秩序维护等相关政策的研究,有助于我省工商系统在加强两岸市场主体准入、市场竞争秩序维护、商标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探索,大胆创新先行先试,拟订出有关保护台湾商品的具体措施,更好地服务海西两个先行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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