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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消委会炮轰福州物价局 听证会代表推选程序违法
www.fjnet.cn 2009-12-23 07:24   来源:东南快报    我来说两句

法规打架 谁的算数?

昨日,省消委会投诉监督部主任段建平表示,物价部门在征集水价听证会消费者代表的程序上,存在违法。

段建平介绍,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听证的代表中应当有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其他消费者组织和消费者的代表,其中消费者的代表应当不少于三分之一。消费者的代表由同级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推荐。”

“按照我省法规规定,此次福州市水价调整听证会的消费者代表应该由福州市消费者委员会来推荐。而此次推荐的过程没有经过福州市一级的消委会组织,因此在程序上存在违法现象。”

而针对听证消费者代表的选举程序问题,昨日福州市物价局相关人士也拿出了国家发展改革委[2008]第2号令——《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其中第十条规定:“听证会参加人由下列方式产生:(一)消费者采取自愿报名、随机选取方式,也可以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委托消费者组织或者其他群众组织推荐。”

目前福州市物价局采取的是第一种方式,该局于11月30日至12月11日公开征集参加听证会的8名消费者参加人、3名旁听人和5个媒体记者席。其中,消费者参加人和旁听人采取自愿报名、随机选取方式产生。12月14日,福州市物价局举行水价听证会消费者参加人名单抽取仪式,按随机抽取的原则,从22名公开征集的消费者中随机选取8名消费者参加人、3名旁听人,并当场确认公布。

因此,昨日福州市物价局相关人士表示,所有的程序都是按照有关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并在媒体的监督下进行,因此不存在违法的事实,至于一些法律法规上的冲突,不是由哪个部门或者组织说了算的,应该由相关部门来界定。


责任编辑:陈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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