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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消委会炮轰福州物价局 听证会代表推选程序违法
www.fjnet.cn 2009-12-23 07:24   来源:东南快报    我来说两句

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冲突

要国务院来裁定

昨日,针对省消委会以及福州市物价局就听证消费者参加人的产生程序问题之争,省人大经济立法处处长王少伟介绍,国家发改委发布的《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属于部门规章,《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属于地方性法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王少伟表示,如果《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中存在抵触的话,应当由国务院来裁定。

目前,两个部门各执一词,且都称自己的说法有理有据,无疑,就要提请国务院来裁定了。但是,昨日记者从省消委会以及福州市物价局方面,都没有听到要提请国务院裁定的说法。(记者 江娟珺 陈佳佳)


责任编辑:陈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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