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员19人 龙岩查获福建首例客车严重超载入刑案件
2016-02-17 09:43:28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卢丽宽 李凌生 |
东南网2月17日讯(通讯员 张春波 郑小红 本网记者 李凌生 见习记者 卢丽宽)目 目前正值节后客流返程高峰期,客车超载违法现象有所抬头。2月15日凌晨,龙岩高速交警支队六大队查获一起客车严重超载案件,根据2015年1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司机王某被刑事拘留,成为福建省首例因运输旅客严重超员被刑事处罚的驾驶员。 据了解,2月15日凌晨1点28分,龙岩高速交警支队六大队值班民警接到报警称:在莆永高速公路龙岩往福州路段,一客车严重超员,希望及时处理。民警及时与报警人取得联系,详细了解了车辆信息和具体位置,迅速组织警力在漳平和平服务区蹲点守候。 1点51分,客车进入服务区停站休息,民警马上上车检查。发现车内乘客有的躺着,有的坐着,过道上坐满了人,有的座位上还是大人抱着小孩。经查,该车是从湖南郴州开往福州的大型长途客车,核载人数为44人,实载为63人,整整超载19人。 据乘客反应,该车票价为每人561元,司机王某不顾乘客安全,非法超载转运。根据新修订的刑法修正案(九)规定,该车因超载人员超过15人,司机王某涉嫌危险驾驶将被刑拘,扣12分,罚款1000元,吊销驾驶证。 相关链接:《刑法修正案(九)》规定,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核定乘员载客,或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最高可处拘役,并处罚金。同时,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负有直接责任的,追究刑责。而此前,《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营运客车超员违法处罚的规定是,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载客人数未达20%的记6分,罚款200-500元。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载客人员20%以上的,记12分,罚款500-2000元。这样一来,修订后的刑法将这种原本只受《道路交通安全法》约束的交通违法行为定为犯罪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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