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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被告同村同名诏安小伙成“老赖” 法院闹乌龙

2016-03-18 09:52:01 肖和勇 陈青松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漳州频道 林燕婷  

代理方:近日将登报致歉

昨日下午,海都记者联系了原告林某的委托代理人陈群忠。陈群忠坦承,此案确实搞错了“被告”人。

陈群忠称,之所以出这样的事,主要是原告的失误。他解释,当时,原告方找到当地派出所,查询被告许艺民的身份信息。最后提供给他们的是同村另外一个许艺民的身份信息,搞错了。后来,他们把材料提供给法院,而审判当天,原告和被告都没有出庭。

对于善后事宜,陈群忠表示,事发后,他们曾与原告一道上门道歉,不过当时许艺民并不在家。最近,他们将和原告一道再次上门,当面向许艺民本人道歉。“我们正在联系报社,这几天内,将登报道歉,为许艺民澄清此事,消除影响。”陈群忠表态,如许艺民本人索赔,合情合理,他们将协调原告及有关各方,给予一定的赔偿。

律师:法院和委托代理人均有责任

目前,诏安县人民法院仍没有将许艺民从该名单撤销,也未恢复其名誉。昨日下午,诏安县人民法院一名副院长称,该案的经办人员和法院新闻发言人均不在,无法当即就该案作出回应。而该案正在走法律程序,相关案情将另行通知。

许艺民如何维权?福建尚民律师事务所律师罗平介绍,诏安县人民法院侵犯许艺民的主要是名誉权,此外还对其生活安宁造成困扰。但这种侵权行为,并不在国家赔偿范围之内。罗平认为,案件的委托代理人,对真实被告的身份信息没有核对清楚,造成第一关出错,确实存在过失。而诏安县人民法院在此案当中,也负有责任。法院在受案审查、开庭审理及判决等重要环节,首先都要对原告、被告双方的身份,进行严格核查。但在本案当中,法院没有及时纠错,最终造成村民名誉受损。受害村民可以到漳州市中级法院起诉诏安县法院,要求立即启动再审程序,对案件作出改判。

此外,罗平认为,许艺民提出的要求诏安县法院登报致歉、澄清事实、消除影响等诉求,都是正当的诉求。他还可以视实际情况,向当地法院提出一定的精神损失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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