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公安坚持贯彻民主集中制 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2016-12-15 16:55:57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王玥 王玥 |
东南网12月15日讯(本网记者 王娇榕 通讯员 李子亮 郑志聪)12月15日,记者从泉州市公安局获悉,通过坚持贯彻民主集中制,严格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提升了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在每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评议中,该局的总体测评满意率均超过95%,居全市前列。 近年来,泉州市公安局严格按照《干部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建立健全党委议事制度,贯彻民主集中制,严格干部调整选拔程序,不断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通过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警队伍结构得到优化、战斗力增强,工作效能和成效明显提升。 据介绍,根据《条例》等有关规定,泉州市公安局政治部研究制定《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范》,明确和细化干部选拔任用的规范流程,并制定各个工作环节相应的配套文件及材料。几批次人事选任均坚持制定选任方案,确定考察对象、任前公示、研究任职等环节呈报党委会集体研究,严格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程序。 同时,在选拔任用过程中,泉州市公安局党委始终坚持“两个原则”。该局党委坚持统筹考虑、有利工作原则,对干部选任工作也进行了多次专题研究,在有利于工作的原则下,确定了适当补缺、热岗交流等调配原则;坚持注重民意、倾斜基层原则,干部调配之前,该局领导按照分工深入分管、挂钩单位,了解掌握民警工作表现和队伍整体状况。泉州市公安局党委讨论确定调整提拔人选前,该局主要领导还专门召集部分党委委员以及职能部门主要领导召开联席会,听取和征求意见,对每一个班子的成员配备、每一位干部的安排,进行充分讨论酝酿。注重从基层一线选拔干部,特别是注重选拔在基层派出所、一线实战单位中表现突出、业绩明显、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树立了重视基层的用人导向,有效地调动了基层民警的工作积极性。 此外,在干部选任过程中,泉州市公安局党委始终坚持严格程序,注重把握“三个关键”。坚持群众公认,把好民主推荐关,尽量扩大推荐范围,努力做到“三个注重”,即注重参与对象的广泛性、注重参与对象的代表性、注重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情况的统筹考虑,通过严格推荐程序,提高了推荐结果的公正性;坚持客观真实,严把组织考察关,组织考察时,采取“三种回避”制度,即泉州市公安局负责人事的干部不参与具体考察工作,市局机关民警不参与机关对象的考察,分局民警不参与分局对象的考察,考察组综合运用“听、看、查、访、谈、评”方式,全面考察拟提任人选的德才表现,最大限度地听取不同层面领导干部和民警的意见,营造公平、公开、公正的推荐环境,考察组还专门听取政工、纪检、督察、机关党组织的意见,把考察范围向干部的工作圈、生活圈、社会圈、活动圈延伸,力求全面准确、客观公正地评价干部;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把讨论决定关,泉州市公安局党委严格执行集中讨论决定干部选拔任用的制度和程序,对拟提拔人选,该局党委会反复酝酿、讨论,采取谈话了解、核对查验、联席会议等方式及时征求综合部门对拟提拔人选的意见,充分征求党委委员和各部门主官意见,该局党委会议上,对拟任免干部逐个研究,逐个表决,坚持少数服从多数、集体讨论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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