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首页> 财经 > 正文

食品安全新规意见:夸大宣传用语等欺诈行为将受罚

2017-02-17 10:17:22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财经 财经  

据新华社北京2月16日电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发布《食品安全欺诈行为查处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了包括产品欺诈、标签说明书欺诈、食品宣传欺诈等在内的多项欺诈行为,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意见稿提出,以网络、电视、广播等方式宣传食品,如有使用“纯绿色”“无污染”等夸大宣传用语、以转基因食品冒充非转基因食品等情形的,均属于食品宣传欺诈。其中,使用“纯绿色”“无污染”等夸大宣传用语等6类欺诈行为,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责任人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以转基因食品冒充非转基因食品,在处以上述罚款的同时,还会依照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再次进行处罚。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更多>>新闻图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